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A34 劳动、人事、监察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437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01-04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玉山县冰溪镇府前路1号(县政府大楼四楼) 

 办公电话:0793—2552810


 依      据:关于印发《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办字〔2019〕36号)

主要负责人:钟明诗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推进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受县政府委托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评比达标工作,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相关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落实本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职责调整

1.划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划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至县医疗保障局。

3.划出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工资福利职责至县委组织部。

4.将局属所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5.划出国(境)外引智等工作职能至县科学技术局。

(十七)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信访股)。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县人大、县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作风建设和调研工作;负责节能减排、文明单位、综合治理、深化改革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拟订局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人才人事工作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备案工作;落实所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制度改革的司乘人员安置工作。

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工作。

负责全县表彰奖励 (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下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我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规定和帮扶办法,组织落实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休假疗养。负责制定县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机关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和业务培训。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存放人事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参与拟定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我县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负责实施。

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股(行政服务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本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县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股室、部门与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

(四)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动及职务、职称晋升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办理全县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及全县提前退休工种的报送;负责企事业单位首次录(聘)用人员转正定级手续和工人初定工资确定工作;承办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承办其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拟订全县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

拟订全县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贯彻省、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企业年金备案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我县工伤保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

(六)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