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必姆镇

玉山县必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8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玉山县必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ys.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玉山县必姆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玉山县必姆镇党政办公室;开放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3-2472018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通过玉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镇政府宣传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现场查阅点: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93-2553795。

岩瑞镇政务服务便民大厅:玉山县岩瑞镇古城社区政府大院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电话:0793-2230238。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县政府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1、玉山县必姆镇党政办公室

          2、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办公地址:1、玉山县必姆镇石笋村高山小组上高山2
              2、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0793-2472018

邮政编码:334708

电子邮箱:bmz2472018@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玉山县必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5、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6、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7、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必姆镇党政办公室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玉山县必姆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3-2472018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玉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或必姆镇纪委、监委信访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3-2472014

通信地址:玉山县必姆镇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334708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