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提高1000元!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玉山县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709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玉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0-11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