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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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00000/2024-54177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发改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委在履行职责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委各股室单位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政资金。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第五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除信息公开网站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 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时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开期限。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第九条 本制度由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