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山县怀玉山风景区改造提升项目景区物价价格的批复2
发布时间:
索引号 | 000000000/2023-44611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玉山县玉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玉山县怀玉山风景区改造提升项目景区物价价格的请示》收悉。我委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西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经过成本调查、听证会等程序,现对玉山县怀玉山风景区改造提升项目景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大型汽车前20分钟(含)以内免费,20分钟(不含)至1小时(含)以内收取10元,1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以内收取30元,4小时(不含)至8小时(含)以内收取50元,8小时(不含)至24小时(最高限价)加收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限价6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算。
2.小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前20分钟(含)以内免费,20分钟(不含)至1小时(含)以内收取10元,1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以内收取25元,4小时(不含)至8小时(含)以内收取40元,8小时(不含)至24小时(最高限价)加收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限价5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享受停车费优惠
1.符合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按计费总额减半收取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救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应急公务用车、殡葬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该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运行价格应在景区主要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试行期满景区管理中心应提前两个月按程序重新报批。
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