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
索引号 | 000000000/2025-67439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玉山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玉山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人防工程(含在建、已建及使用中的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及处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举报范围
第四条:举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人防工程建设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
2.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设备,降低工程防护标准的;
3. 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4. 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
5. 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结构或用途,影响防护功能的;
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人防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举报方式与要求
第五条: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
1. 举报电话(0793-2365550):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
2. 网络举报:通过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电子邮箱提交材料(ccadsrysxrfb@163.com);
3. 信函举报:邮寄至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玉山县南外环路塔山弄1号;
4. 现场举报:直接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反映情况。
第六条:举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地址及违法违规事实;
2. 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文件等);
3. 举报人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可提供必要的信息验证渠道)。
第四章 举报受理与处理流程
第七条:受理程序:
1.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举报,建立台账并编号登记;
2.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第八条:核查与处理:
1. 对属实的举报事项,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
2. 核查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等应急措施;
4. 处理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匿名举报除外)。
第五章 保密与保护措施
第九条: 受理部门须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其身份。
第十条: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 则
本制度由玉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