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高新区

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2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玉山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山县政府网站 (www.zgys.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高新区信息公开包括高新区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高新区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高新区层面的主要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高新区经济和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7、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www.zgys.gov.cn)

2.微信公众号(玉山高新)

   3.现场查阅点: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93-2553795。

     岩瑞镇政务服务便民大厅:玉山县岩瑞镇古城社区政府大院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电话:0793-2230238。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高新区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高新区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玉山县高新区办公室依法受理向高新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高新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在14个工作日内由高新区办公室依法予以答复,做大延期不超不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1、玉山县高新区办公室

          2、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办公地址:1、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汪应辰北路12号

          2、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0793-2469866

邮政编码:334700

电子邮箱:jxysjjkfq@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