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横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横街镇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3738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玉山县横街镇
发布日期 2023-02-12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策文件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横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横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横街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横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226日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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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2.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4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 指挥和调度

4.6抢险救灾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建立专家库

5.4 宣传和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动我镇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开启建设“水韵古镇、恒美家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镇属各单位、各村第一责任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横街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设立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镇属各单位、各村居,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2.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由林洋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2132158。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镇防指作为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防指组成人员

镇防指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镇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办公室、镇武装部、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所、镇卫生院、镇供电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综合行政便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2.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镇防洪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单位及相关村居及时处理影响河道、水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4  镇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负责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综合行政便民中心: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县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镇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镇武装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对我镇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镇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所辖场、所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镇党政办公室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水文情报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镇防指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河、库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河、库洪峰水位、流量,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情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巡查责任人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上一级防指。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至镇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镇防指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村居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至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

3.2.2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提高预防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村、组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3  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4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库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库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2.5  抗旱预案

1)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抗旱预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应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进入汛期、旱期,各村防汛抗旱指挥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2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  河、库洪水

1)当河、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突击抢险。

2)当河、库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村居,应根据河、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4.2.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2)在河、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2.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执法、便民、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供电所、卫生院、各村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执法、便民、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供电所、卫生院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2.4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4.2.5  堤坝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镇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2.6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全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5)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4.3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功能;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首先弃守中小圩堤,同时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集镇与各村居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蔓延

4.3.1  江湖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玉琊溪、吴后溪、江坞溪等河道的防洪重点是沿河村居所在地和沿河堤防工程。若发生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时,沿河各村应按照防洪预案规定,做好沿河两岸堤防工程的安全防守和受影响区域内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4.3.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各小(二)型水库水库和重点山塘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依法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炸副坝等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以上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居民,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安全转移工作。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4.4.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3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县防指。

4.5  指挥和调度

4.5.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2发生重大水旱灾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可成立前线指挥部。

4.6  抢险救灾

4.6.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村居联系。

4.6.2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村居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4.7.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7.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4.7.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6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院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卫生院在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服务点。

4.8   信息发布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县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发布。

4.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4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适度把握的原则。

4.9  应急结束

4.9.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9.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1.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QQ群宣传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正面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4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村居,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队伍

a.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民兵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民兵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b.调动抗洪、抗旱抢险队伍程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5.2.3  供电保障

横街镇供电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6  治安管理

镇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各村居、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b.镇级储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c.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村居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乡镇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1)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镇人民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镇财政所,要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4)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村居,动员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建立专家库

1)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抗旱救灾等。

2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4  宣传和演练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网站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  演练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2)民兵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成员单位、村居负责人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1.2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灭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5.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6.5.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相关村居及当地居民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7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量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7.1.2水位:指江、河、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水位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7.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7.1.4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7.1.5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需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7.1.6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7.1.7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防指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