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2-28224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玉山县信息办
发布日期 2022-08-16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策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保障水平,构建“畅、洁、绿、美、安”农村交通环境。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玉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县道养护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区内乡村道养护管理。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的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安排落实人员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方案,组织开展乡、村道公路养护、巡查、应急抢修,及时制止损坏侵占路产路权、超限超载、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政府购买服务、组建专业养护队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定,实行县道月检季评,乡道季评,村道季度抽评。考核评定结果全县通报,年终依据平时考核评定结果和日常巡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 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有具体的办公地点,配备1-2名专(兼)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养护管理内业资料规范齐全。

第九条 乡镇(街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落实辖区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分区域、分路段签订养护责任合同,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第十条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根据《玉山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月组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自检评定,自评材料按时上报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按照养护责任合同及时发放养护人员工资,确保日常养护经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保通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公路巡查,巡查中发现重度病害,突发性事件、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影响通行安全时,应取相应措施,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示、警示;发现损害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公路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达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绿化美观等要求。

具体内容为:

(一)新建的公路无沉陷、严重破碎板、坑洞、裂缝等路面病害。

(二)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积土、积沙、泥污、积水、积雪等,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或边坡上;路面清扫同时,及时捡拾清除公路用地范围醒目垃圾、树枝,保持公路沿线整洁美观。

(三)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车撤、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定期修剪杂草,清除杂物;路肩、边坡培护用土要在远离路基的地方均匀浅挖。

(四)进入汛期,加强公路养护巡査,清除边沟、涵洞堵塞物、淤积;及时修补雨水、山洪冲刷形成的路肩、边坡缺口,修复受损边沟、涵洞,保障公路排水畅通。

(五)桥面定期清扫,保持桥面清洁;及时清除桥梁伸缩缝内的杂物和沉积物,疏通桥面泄水孔,清理桥下堆积物和垃圾,保证桥面排水和桥下过水畅通。

(六)公路沿线交通标志清洁、紧固,无杂物遮挡;护栏、警示墩(桩)清洁无明显脏污;里程碑、百米桩,界碑、防眩板、限高限宽等设施清洁、紧固;停车点、候车亭环境整洁,设施完好。

(七)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行道树定期进行刷白,绿化植物及时修剪、施肥和虫害防治。

第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定,分为县道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和乡镇(街道)养护管理考核评定。

(一)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线路或合同段从路面(40分)、路基(20分)、桥隧(10分)、排水(10分)、设施(10分)、绿化(10分)6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良、次、差四个等级:考核评分90分以上为优等路;考核评分75-89分为良等路;考核评分60-74分为次等路;60分以下为差等路。详见《玉山县县道公路养护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乡镇(街道)养护管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照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和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两大项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其中养护质量评分考核80分,规范化管理20分,考评结果分四类:考核评分90分以上为一类乡镇(街道);考核评分80-89分为二类乡镇(街道)、考核评分70-79分为三类乡镇(街道)、70分以下为四类乡镇(街道)。详见《玉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乡镇(街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在季度考评期间,养护路段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的,县道养护质量季度考核直接定为差等路,乡镇(街道)养护管理季度考核直接定为四类乡镇(街道)。养护路段因管理养护不到位而造成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交通事故的;养护路段被本县或县以上点名通报批评,影响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第十六条 县道公路每月查,每季度考核评定;乡、村道公路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作为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依据。

第十七条 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对一年内两次考评结果为次等以下路的县道养护单位或责任人予以调整更换;对一年内两次考评结果为三类以下的乡镇(街道),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日常养护资金计划。

第四章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使用及拨付

第十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年末全省公路统计年报,核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基数,提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并报请县财政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实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与考核评定结果挂钩。

(一)县道养护资金使用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预留应急处置资金。日常养护资金根据养护协议和季度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拨付;预留应急处置资金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据实拨付。

1)路段养护质量季度考核评定为优等路的,按养护合同100%比例拨付养护经费;

2)路段养护质量季度考核评定为良等路的,按养护合同85%比例拨付养护经费;

3)路段养护质量季度考核评定为次等路的,按养护合同70%比例拨付养护经费;

4)路段养护质量季度考核评定为差等路的,按养护合同60%比例拨付养护经费。

(二)乡、村道养护资金根据季度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拨付:

1)季度考核评定为一类乡镇(街道),按100%比例拨付养护经费;

2)季度考核评定为二类乡镇(街道),按90%比例拨付养护经费;

3)季度考核评定为三类乡镇(街道),按80%比例拨付养护经费;

4)季度考核评定为四类乡镇(街道),按70%比例拨付养护经费。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季度申请拨付,县交通运输局于每季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季度考核评定结果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本季度日常养护经费,并及时拨付各乡镇(街道)和养护责任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玉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号起实施,原印发的《玉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