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补贴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19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8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11-1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财政预决算

根据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及出租汽车客运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府办2020〕62)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公交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建立城乡资源共享客运线路布局优化快捷有序高效覆盖全县的镇村公交网络体系。  

农村客运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镇村公交努力建成出行便捷经营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农村客运体系,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

三、镇村公交经营管理

围绕建制村通客车率100%的目标,对我县符合农村道路客运班线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开通镇村公交班线

1.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机构

各客运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法人企业,实施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按照保障有力节约成本运营高效的要求设置组织机构,实施规范管理。

2.加强公司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经营技术安全服务财务人力资源用工保险等各项管理制度。招聘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符合资质要求的从业资格证,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率均达到100%

3.实施标准化管理

(1)客运公司必须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采取转让经营权挂靠承包等经营方式。

(2)车辆统一喷绘“镇村公交”标识,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4G监控等设施设备,按规定在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标识,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示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公示服务承诺和线路图等内容

(3)按照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和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五定四统一要求,根据客流量和季节变化由各客运企业编制各条镇村公交班线运营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条班线实际运行班次必须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4)镇村公交班车必须进站经营(乡镇端无客运站的除外),服从车站的安全源头管理,自觉遵守站场秩序和文明创建的相关要求

(5)运营票价设定:按照在农村客运班线运营票价基础上下浮15%的要求,由县发改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核定各条镇村公交班线票价,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今后如有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镇村公交公司综合考核

1.经营规范考核村公交实施公司化经营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责任状;统一车型并统一喷绘镇村公交”标识,车辆统一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4G监控等设施设备;驾驶员培训考核持证率达100%;镇村公交线路途经的行政村均设置候车亭或招呼站牌,并按规定公布有关信息;按规定要求在车身、车内公示有关内容。

2.服务质量考核:符合“五定四统一”服务标准;实行低票价,在原票价基础上下浮15%;不得擅自停班,停运;每年的旅客有效投诉每辆车不能超过5次。

3.安全生产考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必须达到基本合格以上,镇村公交通行条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客运公司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且企业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4.运营监管考核诚信考核必须达到A级以上;公司经营片区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各类标识标志严格按照客运车辆规范化标准制作,保持车身内外整洁美观,符合文明创建相关要求;督查发现班次假现象,发现一次扣500元补贴,当月发现2的,扣发车当月所有补贴;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自觉服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五、玉山汽车站和东南客运站综合考核

1.车站应有完好的服务设施设备,能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服务。

2.车站应为进站经营车辆提供停车、发班等服务场所,满足车辆进站经营的需要。

3.车站应为进站经营车辆提供安全例检和出站查验服务,把好安全源头关。

4.车站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自觉服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5.车站应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班车出站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1.车辆更新补贴

各客运公司凭新车发票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按照府办2020〕62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2.加强日常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有关规定规范,对照综合考核内容,加强对镇村公交及车站的日常运营监管。

3.综合考核评估

每年7月份和次年元月份,由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对镇村公交运营线路的日发班次、实载率、票价下浮15%后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玉山汽车站和东南客运站服务于农村客运产生的经营性亏损,按照成本归置法进行核算,结合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4.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7月份和次年元月份结算),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府办2020〕62号文件精神,对综合考核达标企业执行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