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玉山县林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196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玉山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1-11-26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解放东路25

办公电话:07932460171

据:关于印发《玉山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办字【2021年】48

主要负责人:周流付

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八)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督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退耕还林,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归口管理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办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各项林业资金的管理;监管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审计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协助管理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具体组织实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专业队伍建设;管理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林政资源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股)。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依法对应报经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理。

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股室、部门与人员。

(三)营林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灾害防治股)。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流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和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督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退耕还林,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