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105 主题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6-05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发展规划

2020 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 规划收官之年。全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奋力迈出建设“江西东部门户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桥头堡’”的新步伐作出新的贡献。

、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1.统筹推进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全面排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动态保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稳定解决吃穿“两不愁”问题。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大力度整治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效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漏保”问题。落实低保延退制度。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牵头完善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政策。

2.做好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人均月补差:保障标准由640元提高到705元,人均月补差由41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由385元提高到470元;人均月补差由285元提高到325元;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 915 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 110 元,达到每人每月 615 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 215元,达到每人每月 615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915元城乡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3.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指导低保行政文书规范运用。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以信息化核查为主,与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强化长期公示作用。继续推进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现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探视巡访。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积极作用,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完善“先行救助”“急难地救助”,推行一次审批、分阶段临时救助方式,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效益。

4.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按照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建立社会救助信用体系。继续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将部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二、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完善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6.落实落细重点领域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养老机构、婚姻登记场所、殡仪馆、救助站等场地疫情防控,严格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7.抓好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综治安全工作,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各业务领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立抓安全生产管行业管安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机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民政系统无安全事故发生。

、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8.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玉山县养老服务“十四五”专项规划。推进落实《玉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和政策落实。

9.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落实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党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县级福利院护理能力建设、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公办养老院管理,完善入住评估轮候等政策。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深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试点

10.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全面完工交付使用,实施“公办民营”运行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护理院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综合体,修订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指导政策,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着力解决部分公办养老院床位“闲置”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创造条件,争取引进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11.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和失信

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养老院备案管理。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实施养老服务人员“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2.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孤弃儿童各项保障政策,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组织合作项目。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大力实施“两提升、四关爱”行动。强化领导机构建设,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资源整合、转型升级,提升机构关爱服务能力。指导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服务项目。

、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3.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聚焦“基础的社会治理”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互联互通、聚势聚力、实干实效,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发展。

14.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协商事项,促进农村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指导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统筹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健全基层自治领域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任务。积极谋划筹备开展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齐配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助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

15.深化登记管理改革。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在探索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上走前列,持续抓好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结合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16.加大培育发展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平安建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7.规范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加强区划地名理论研究,开展区划地名调研活动。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年度乡界联检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18.完善地名管理服务。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做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更新完善。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建立完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传承发展,进一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创新地名文化宣传。

、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19.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抓好《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加大身份查询力度。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创新源头治理,加大寻亲服务和落户安置工作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20.积极稳步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推进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完善提升,加强设施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殡葬业务办理线上线下互动服务,推动“一网通办”。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做好清明节、冬至节安全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等群众性活动,倡导现代文明丧葬新风。巩固“住宅式”墓地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及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治理成果,巩固火化率、提高骨灰入墓率,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深入宣传贯彻《上饶市殡葬管理条例》。

21.推进婚姻登记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有效对“赣服通”平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

22.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用。依托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九、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23.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建立慈善资源和社会需求对接机制。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管理,改进公开募捐备案工作,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24.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实践,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通过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充实基层民政服务力量。

25.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着力推进渠道提质增效,努力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优化站点布局,拓宽销售渠道,改进服务质量,选优配强队伍,进一步稳定销量,开拓市场

、不断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

26.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

27.持续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强化民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基层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着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优化升级“数字民政”等软件系统,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将民政信息化工作坚决彻底融入政务服务信息化大局。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不断提升民政工作影响力。

、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8.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深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9.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治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推进廉洁玉山和廉洁民政建设,加强廉洁思想、廉洁制度、廉洁岗位、廉洁纪律融入民政工作中,创建“廉洁机关”,争当“廉洁干部”,建设“廉洁家庭”。切实加强对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落地生根。

30.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落实“五型”政府建设要求,大力弘扬“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作风,加快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挖掘和宣传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归属感、荣誉感,把民政部门打造成新时代“最温暖的部门”,把民政干部职工锻造成新时代“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