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2-24034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玉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4-30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玉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是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3-2208316,通信地址: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山县解放东路7号,邮政编码:3347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及其它工作信息;

6.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信息;

7.农业农村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县级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山县政府信息网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山县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各行政机关将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