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传销欺诈,共建和谐玉山

发布时间:2025-05-12       来源:玉山县市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5-68501 主题分类 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 玉山县市监局
发布日期 2025-05-12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务动态

如何识别和防范传销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有什么特征?

传销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入门费。传销组织通常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来获取利益。参与者需要不断拉拢新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三是团队计酬。传销组织通过团队计酬的方式鼓励参与者发展下线,参与者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数量和业绩获取报酬。

传销有哪些危害?

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

首先,给参与者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其次,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第四,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亲朋好友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

传销的种类和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是传统聚集型传销,主要表现为:

1、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恋爱交友”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2、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3、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

二是新型互联网传销,主要表现为:

1、打着“社交电商”“教育培训”“网络创业”等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2、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3、打着“爱心慈善”“共同富裕”“消费返利”“产业扶贫”“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怎样区分直销与传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模式。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根本目的不同‌:直销的目的是将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以销售产品为导向;而传销则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无实际产品或产品质次价高‌。

二是入职要求不同‌:直销员通常由直销公司直接招募,无需交纳高额费用,需要持证上岗,直接与客户接触;传销团队的人员则通常靠拉人头来计算报酬,加入前一般需要交纳高额的入门费或变相购买高价产品‌。

三是培训内容不同‌:直销系统的培训主要集中在公司的产品知识或相关制度上;传销培训则主要灌输“一夜暴富”的理念、传授发展下线的方法‌。

四是产品品质不同‌:直销公司的产品通常有品质保证,并且有良好的退货体系和售后服务;传销所依托的产品往往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通常拒绝退货或设置障碍,有的甚至没有产品‌。

五是收入来源不同:直销员的报酬按照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计算;传销则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取收益,形成“金字塔”层级结构。
    如何防范传销?

一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拒绝传销的意识。

二要收集证据。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上线人员的姓名、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并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

三要冷静应对。如您被骗到外地从事传销,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并及时设法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

四要积极劝说。如您有亲戚、朋友被骗从事传销,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

五要及时举报。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收集证据

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远离传销骗局,最根本的是要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传销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国家明令禁止并坚决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传销害人终害己,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