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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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00000/2025-70098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市监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部门预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的《玉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牌子。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县政府质量强县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实施市场监督行政许可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根据授权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垄断行为的举报、线索核查、分析和上报,受其委托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等)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推进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工作部署。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配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 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三)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落实本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二十四)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1个机关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16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9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7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 169人,其中:在职人数169人,行政在职人数9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7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2人。离休人数 1人,退休人数139 人,遗属人数 10人。
第二部分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1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36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47.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341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61.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7.48 万元,资本性支出63万元。项目支出 248.7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6.69万元,资本性支出32.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17万元;其中:药品事务43.72万元,知识产权宏观管理13.22万元,质量基础18万元,市场秩序执法31.9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141.95万元,行政运行3161.3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8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48.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7.4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3万元;资本性支出 9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36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77万元;商业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5.79万元;知识产权事务1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34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6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13.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572.4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32.0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7.48 万元,资本性支出 32 万元。项目支出 248.7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216.69万元,资本性支出 32.1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 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无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0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无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95.0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66 万元,下降0.5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5万元、水费5.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6.65万元、维修(护)费15.7万元、公务接待6.3万元、工会经费60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61.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大型修缮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6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0万元。(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3 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3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市场监管执法与服务项目
①项目概述:依据《三定方案》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发展等工作的要求、经县财政局批复同意,我局在2025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了 2025年度市场监管执法与服务资金项目,资金用途:专项用于食品、药品和工业产品抽样检测,市场监督稽查执法和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②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工作方案》。
③实施主体: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④实施方案:一是通过抽样检测对食品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点检测高风险食品。药品涵盖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重点检测常用药和特殊药品。工业产品针对建材、家电、烟花爆竹、儿童用品等,确保符合国家标准。二是稽查执法上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查处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行为,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购置和更新执法设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效率。三是企业信用监管上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评价体系,定期发布信用信息。
⑤实施周期:2025年01月-2025年12月
⑥年度预算安排:18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7.3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6.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4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之外的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九)上年结转:年度终了时,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结合各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