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1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请登陆玉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现场查阅点: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93-2553795。
岩瑞镇政务服务便民大厅:玉山县岩瑞镇古城社区政府大院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电话:0793-2230238。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1、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办公地址:1、玉山县新建北路396号
2、玉山县玉清大道与林冈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楼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0793-2553012。
邮政编码:3347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玉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有助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应当详尽、明确。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使用潮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申请内容的属性,及时答复申请人。本机关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救济途径
如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或者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