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A35 公安、司法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46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玉山县新中医院斜对面

办公电话:0793-2553346

    依    据:《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9〕1号)

    主要负责人:黄平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的《玉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山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玉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玉山县司法局,接受中共玉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玉山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六)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九)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落实本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玉山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思想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纪检组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负责人:叶丰韧;联系电话:0793-2553346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调研、文秘、信访、新闻发布、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监督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转办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德强;联系方式:0793-2553346

(三)中共玉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人:叶辉;联系方式:0793-2233965

(四)合法性审查股。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人:翁丽华;联系方式:0793-2553346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徐萍萍;联系方式:0793-2556023、0793-2117511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人:夏莹;联系方式:0793-2553346

(七)行政复议应诉股。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邱玉莲;联系方式:0793-2553224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负责人:李正;联系方式:0793-2117669

(九)律师工作股(玉山县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律师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负责人:杨国康;联系方式:0793-2117281

(十)公证鉴定仲裁工作股。指导、监督公证、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仲裁机构、公证员仲裁员和公证仲裁业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

负责人:童万里;联系方式:0793-2468997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玉山县法律援助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派执业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负责“12348”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人:吕伶君;联系方式:0793-2550148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叶辉;联系方式:0793-2233965

第六条 玉山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7名(含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8名)(具体详见附表)。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科长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1名。

第七条  设置玉山县司法局冰溪、岩瑞、六都、下镇、临湖、横街、必姆、樟村、文成、紫湖、仙岩、四股桥、双明、下塘、怀玉、南山司法所,均为县司法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设所长16名,副所长12名。

第八条  玉山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