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律师违反与司法人员交往规范行为处分处罚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1541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政策文件 |
一、向司法人员行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律师协会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请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二)利用司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以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方式行贿的;
(三)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司法人员行贿的;
(四)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司法人员行贿的。
二、以年节交往或借贷关系等方式变相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律师协会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请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三、利用与司法人员的特殊关系,承接其介绍的案件,违规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律师协会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请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四、违规会见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律师协会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请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五、以疏通关系、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为由,收取当事人钱物的,市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的处罚,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六、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的处罚,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以向当事人表示与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有特殊关系的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二)为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牟取利益;
(三)为了争揽案件给予有关人员利益的。
七、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违反执业禁止期和执业范围限制的,暂缓对其实习申报、执业许可;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违规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变相从案件辩护与代理中获取利益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的处罚,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八、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对律师执业行为实行有效监督,疏于管理,纵容、袒护、包庇本所律师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律师协会给予警告以上取消会员资格以下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处罚,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律师违反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其问题与线索同时移交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十、本细则所指司法人员,是指负有侦查职责、检察职责、审判职责的人员。对律师与仲裁员交往参照适用本细则对司法人员的管理规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