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1       来源:A35 公安、司法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2-18190 主题分类 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 玉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1-11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务动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赣司字〔2021〕 48 号)要求,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 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立足玉山县情,通过持续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加快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新时代乡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玉山篇章、描绘好新时代玉山改革发展新画卷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着力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覆盖

1.持续提升乡村实体平台建设水平。以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提升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功能品质,带动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选树创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2.持续强化乡村实体平台统筹服务功能。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推进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着力加强司法所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所长兼任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乡(镇)长办公会议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探索由司法所对征地拆迁类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试点;依法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功能,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部门: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鉴定仲裁工作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3.持续推广使用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江西掌上 12348”微信公众号和江西法律服务网宣传,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服务台摆放宣传牌,公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线上平台使用指南,将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大力推广“乡乡通”平台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远程视频平台,向偏远地区群众提供远程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4.持续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服务终端,提供视频咨询、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着力加强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5.突出抓好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三类”人员。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劳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6.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街道)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责任部门: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7.扎实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每位村居法律顾问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同时,鼓励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其他形式活动。(责任部门:局律师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8.大力推行“三办”工作方法。“优先办”,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重点办”,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协作办”,主动引导并协助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水平。(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鉴定仲裁工作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着力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专项活动

9.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乡村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乡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乡村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局律师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10.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室)公布公证员联系方式,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提供延时、错时、预约公证服务。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局公证鉴定仲裁工作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律师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11.开展“司法鉴定护农”活动。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检察公益诉讼,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及时提供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积极开展全县“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进农村活动,为因家庭暴力等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鉴定援助服务。(责任部门:局公证鉴定仲裁工作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四)着力壮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12.开展城乡“结对帮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站所对接”,鼓励引导县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结对”帮建,推动建立“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开展“党支部结对”活动,全县选取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部门:

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股,律师党支部,乡镇(街道)司法所)

13.推进巡回服务常态化。组织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成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巡回团队,定期轮流到乡村巡回服务、蹲点值班,集中开展咨询和法律服务业务受理,变临时服务为定点服务、经常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就近办理”。(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4.加快农村法律人才培养。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 2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 1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责任部门: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五)着力营造法治乡村良好氛围

15.打造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标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责任部门: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16.开展多主题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 5 月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普法宣传融入村民生活。(责任部门: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17.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依托祠堂、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乡村旅游设施等建立一批法治文化阵地,推动实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推动法治文化融入乡村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责任部门: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要把活动摆在突出位置,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活动内容,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牵头,普法、律师、公证、鉴定、人民调解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的进展情况,要注重总结亮点经验和发现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展示,着力营造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