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A35 公安、司法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697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玉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0-0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上饶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 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 15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 (饶发〔2022〕9 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决定》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对《决定》已取消的处罚事项,要立即停止执行,对确 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 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 2 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考评挂 钩。 二、对《决定》中下调罚款数额的事项,要慎重实施处罚, 对确需实施处罚的,一律就低处罚或按照最低罚款数额处罚;对 于符合轻微违法免罚条件的,不予处罚。 三、对《决定》中调整处罚事项,要在法律法规规章正式修 改后,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的通知》(饶法府建办发〔2018〕5 号)要求,及时执行由省级 部门修订完善的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关于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行 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饶法府建办发〔2020〕2 号)要 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做好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 法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行业监管与市场 监管的协调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