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A35 公安、司法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697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玉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0-0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玉山县2022年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饶发〔2022〕9号) 有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推进实施符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就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的行为均是对市场主体符合首 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因符合法定或酌定裁量的条件,免予行政 ─1─ 处罚。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审慎梳理本系统对市场 主体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形成本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 罚清单,督促、帮助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对企 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 要在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对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影 响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梳理出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同时,对危 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 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不纳入清单。 (二)明确轻微违法的适用条件。 除行业、领域法律、法规、 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对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 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 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严格把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标准。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汇总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的情节、损害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坚持"处罚与教育 ─2─ 相结合"原则,梳理本单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 (二)公布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1日): 县司法局将对有关清单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多领城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梳理 工作,作为提升本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 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上下协同,周密 部署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调研论证。 要组织认真调研论证,通过充分听取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第三人的意见建议,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 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三)便于操作。要依法、准确、细致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及 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便于行政执法人员操作执行。 联系人: 李正,电话:15179363612 


附件: 《上饶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广新 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