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04       来源:A35 公安、司法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059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玉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5-04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财政预决算

玉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玉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山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主要的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6、负责研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7、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律师、公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的职责,玉山县司法局内设了政工科、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律师工作股、公证鉴定仲裁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等12个股室,派出了各乡镇共16个副科级司法所。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包括:玉山县司法局及所属二级单位江西省玉山县公证处。本部门2021年末编制人数139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57人、事业全额编制20人、事业差额编制18人、事业自收自支编制44人。实有人数110人,其中:在职全额拨款人员64人,事业差额拨款人员2人,聘用人员22人,退休人员20人,抚恤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543.0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减少45.0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43.09万元,较2020减少45.02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1、人员及办公经费减少;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43.09万元,占100%2020减少45.02万元,减少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543.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43.09万元,较2020减少45.02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1、人员及办公经费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不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

按支出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43.09万元,较减少45.0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542.09万元,较上年减少45.0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018.93万元,占66%,较上年减少265.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6.0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3.01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9.83万元;项目支出524.17万元,较上年增加220.74万元,占34 %,包括城乡社区征地拆迁补偿支出41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5万元,决算数为154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5万元,决算数为154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主要原因是:1、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人员开支;2、保障机构运行的公用开支;3、保障项目运行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8.9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66.09万元,较2020减少143.44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员增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3.01万元,较2020减少58.53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3万元,较2020年减少63.78万元,减少8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城乡社区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列入项目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不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43.05万元,完成预算的66%,决算数较2020减少21.95万元,减少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这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这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人次,主要为:本年度无这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29.55万元,完成预算的59%,决算数较2020减少20.45万元,减少4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32批,累计接待232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较2020减少1.5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原执法执勤用车报废。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01万元,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上年决算数减少58.53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 1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基层司法业务”项目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万元。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基层司法业务及司法矫正专线纵向网和新平台的使用,使各司法所更好的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矫正安帮工作:通过乡乡通设备与司法所时实对接工作情况,行政成本投入更加节约,各司法所各类信息更加共享,工作更加高效。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优”等级。

组织对县司法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保障人员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数量指标:16个司法所矫正专项纵向网使用维护费;16个司法所配备指纹识别仪和执法记录仪,其中4个司法所配备人脸识别仪依法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311例;购买120台定位电子手环及定位平台使用费;两类人员基地建设费用。建设心理咨询室,购买仪器及相关心理书籍。

2、质量指标;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有效地监管,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使矫正人员在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矫正期间得到谋生机会或技能的培训,有利于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3、时效指标;收到财政预算资金及时拨付。

4、成本指标;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控制项目成本。

5、经济效益指标;司法所各类信息更加共享,节约管理成本及行政成本的投入,提高经济效率。

6、社会效益指标;通过普法宣传、法制建设、法律援助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法治观念、劳动技能、经济收入大提升,提高了基层司法工作工作的社会效益。

7、生态效益指标;通过基层司法业务建设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大大的提升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8、可持续影响指标;构建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控体系,整合各司法所的人力资源,有效减少了再犯罪风险,持续为创建法治玉山,维护社会繁荣稳定作出了贡献。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