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桥乡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9       来源:四股桥乡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3419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玉山县四股桥乡
发布日期 2022-05-1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及权利义务

  (一)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市民代表、媒体人士等人员。社会公众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2.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3.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二)社会公众代表享有以下权力

  1.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受邀公众代表有权在会议过程中对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无表决权;

  2.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受邀公众代表可就政策事项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汇报人、方案拟订人提问,汇报人、拟订人应当回答;

  3.受邀公众代表有权对会议的议定事项和议决结果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4.受邀公众代表可于会后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办公室提出对会议议题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受邀公众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受邀公众代表应准时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席位就座,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2.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权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积极向所在单位、群众等进行宣传,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对外宣传会议时必须实事求是;

  4.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对于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范围及审批

  (一)会议范围

  1.议除依法不得公开或者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议程外,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2.对已决定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的政府相关会议,可不再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二)会议审批

  1.党政办在拟订政府会议方案时,应根据议题提交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是否公开、是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及拟列席人员名单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2.四股桥乡召开全体党委会、班子会,拟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的,列席人员名额一般定为3—10人;召开的其他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公众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名额可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三、会议组织实施

  (一)党政办负责社会公众代表的具体邀请工作。党政办应当在会议之前与相关职能科室、新闻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及早确定落实受邀列席政府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

  (二)党政办应提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材料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

  (三)对社会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政办应转交相关职能科室办理落实。相关职能科室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社会公众代表,并报党政办备案

           

          中共四股桥乡委员会

           2022年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