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5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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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25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社会福利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全县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确保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根据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 下:

一、目标原则

以保障高龄老人基本权益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应发尽发、应退尽退、及时提档、动态管理,


确保高龄津贴精准发放。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

1.发放范围: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2.发放标准: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按年龄区间实行分档发放。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60元;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工作流程

1.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户籍高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或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或就近原则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采取赣服通app端口和上饶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系统两种方式,开放移动申请入口,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在线填写表单即可,让老人或老人亲属在家使用手机即可办理高龄津贴申请。

3.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统一代为向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4.待数据系统生效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高龄老人津贴“免申即享”政策。

5.因个人逾期申请等原因导致未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予以补发当年津贴。


6.高龄老人津贴自老年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负有报告义务,需在老年人死亡之日30日内,主动向老年人户籍所在村(社)进行报告;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未按时履行报告义务,老年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入户调查等合理方式展开核实工作;经核实,若情况属实,村(社区)应于核实当月立即停发高龄老人津贴。同时,责令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津贴全额退回至指定的财政账户。

四、动态管理

1.建立高龄津贴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核查,及时掌  握高龄老人信息变化情况。每月数据比对和信息核实过程中,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对已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县、  死亡、服刑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对   新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纳入发放范围;对符合提档条件的   老年人,及时提档。

2.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核查,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 安、人社、卫健等部门,对全县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和检查,确保发放精准无误。


五、监督检查

1.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督体系,县民政局定期对各乡镇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申报审核程序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准确、动态管理是否落实到位等。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强对村(居)


委会工作的日常监督,每月对辖区内部分村(居)进行抽查。 (居)委会定期对本村(居)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

2.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定期将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在政府网站、村(居)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责任追究

1.对在高龄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材料等骗取高龄津贴行为的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高龄津贴发放出现错发、漏发、重发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 ,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玉山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