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玉山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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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财政预决算 |
玉山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山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玉山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玉山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山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县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玉山县审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玉山县审计局机关。
编制人数小计: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数25人,行政在职人数1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4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13人,遗嘱人数0人。
第二部分 玉山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玉山县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1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2.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0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7.2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玉山县审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1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2.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7万元,资本性支出7.55万元。项目支出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6.7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0.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7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9.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25万元;资本性支出7.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玉山县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0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7.21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2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7万元,资本性支出7.55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玉山县审计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0万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玉山县审计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4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73.41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 26.43 万元,增长(下降) 13.23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7.5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5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政府投资性项目审计
①项目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②立项依据:我局纳入财政项目绩效管理的项目是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其立项和资金申请的依据是关于印发玉山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府字【2009】15号》玉山县审计局在财政预算经费中支付。
③实施主体:玉山县审计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
④实施方案:由玉山县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即为县审计局委托聘用中介机构参与对计划内或交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预算执行审计、跟踪审计及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 由县审计局在中介机构库随机选取参审中介机构;并承担聘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参审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⑤实施周期:连续性项目,年度完成政府投资性项目审计100个以上。
⑥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5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玉山县审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減)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上年增(減)0万
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第三部分 玉山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繳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之外的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九)上年结转:年度终了时,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结合各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