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31       来源:A26 农业、林业、水利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38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19-03-31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玉山县解放东路11号

办公电话:0793-2553823

    依    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办字〔2019〕40号)

    主要负责人:占晋泉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的《玉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玉山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玉山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县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制定节水标准、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七)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承担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维护河库健康美丽。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和重要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拟订全县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上饶市玉山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整合划至县应急管理局;

5.将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县林业局。

6.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上饶市玉山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上饶市玉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玉山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与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督办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绩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局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人事统计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组织拟订教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研究拟订水利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及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承办水利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 “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新建、除险加固)等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建设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和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水生态股(水政水资源水保股、河长制工作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安全监督股。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落实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机电排灌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地方性水利法规和规章;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河长督导、检查和考核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落实“一河一策”方案。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承担县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口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推进水利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玉山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设局长1,副局长2;股级职数3

第六条玉山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