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 索引号 | 000000000/2025-74791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玉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756.5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10个镇、6个乡和2个街道。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玉山县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玉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