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玉山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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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00000/2025-68586 | 主题分类 | 工作计划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工作计划 |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改革攻坚突破的奋进之年。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强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将防控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作为更高目标、更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局宣传工作重点。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推动本局和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督促局属各项目部组织专题学习,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扎实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明确2025年水利治本攻坚重点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重点任务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全民安全素质提升、风险分级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精准执法和帮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层基础提升等十大行动,确保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主动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予以“一案双罚”。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逐级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点位,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四、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股室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业务股室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在持续抓好为基层减负赋能的同时,运用约谈提醒、工作建议和指导帮扶等手段,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五、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强化安全生产双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管和执行,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状况,对风险性较高的地区及时予以预警。将水利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推动各单位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质增效,持续提高危险源辨识管控、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等水平,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加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宣教培训和指导帮扶,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单位实行重点督导,持续推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向基层一线单位、向“小三远”工程延伸,力争2025年底前总体实现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运行工程“六项机制”全覆盖。
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平台网站公示对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强化信用惩戒。加强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和油库炸药库、施工营地、场内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三违”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严格落实度汛工作措施。
七、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持续推动水库(闸)除险加固,实现重要堤防达标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等功能建设。全面落实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五个责任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防汛“五个责任人”责任。持续推进白蚁等害堤生物防治工作。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对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制定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科学精细开展水工程联合调度。
八、强化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监管
健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保障和审查审批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勘测设计和成果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九、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
认真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等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五一”、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水电站放水、农村供水等安全管理。加强防溺水安全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做好辖区内水域、水利工程的警示标示、救生设施管理及日常巡查。加强跨河道的浮桥吊桥类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指导督促影响行洪安全浮桥拆除,加大对未经审查同意开工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任务开展技术指导。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有关舆情监测和引导,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消防、动火作业、燃气、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等安全隐患整治
开展消防科普宣传。进一步加强所属办公区域、集体宿舍、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场所等群众身边领域、区域、场所安全管理,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盯紧油库、仓库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个必须”。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水利工程施工等影响燃气管道设施。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开展既有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工作,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和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十一、加强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督促局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上带好头、树标杆、做示范。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措施,有效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职工及外派人员、灵活用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库(机)房、水利后勤保障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加强房屋安全隐患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清四乱”,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河湖安全及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6月底前、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12月底前)。
十三、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定期开展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状况评价。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督促各地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辨识管控以及应急管理等内容,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
十四、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事故预防。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工程维修养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异常工况动态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十五、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督促指导七一灌区水资源保护中心、各乡镇(街道)水管单位、局各股室、局属各项目部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强化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事故通报,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