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579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12-0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府前路1号 


    办公电话:0793——2552248

    依    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统计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玉办字【2019】50号)

   主要负责人:单小兵

职能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地方性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本县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财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负责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保密制度;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按照“管发展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我县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统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报刊杂志征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管理县财政拨付的年度预算经费,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承担全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运行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对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撰写县域经济发展报告,编辑《玉山县统计年鉴》;负责统计科研相关工作;承担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承担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核算监测工作;搜集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资料,编制统计信息快报;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开展统计分析;开展“三新”经济核算;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全县性统计执法检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查办、承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做好改革与法治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与统计法治相关的任务;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 参与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培训考试;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及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环境、科技、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文化及相关产业、非公人才、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全县人口城镇化率核算;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全省、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和协调全县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审批和申报全县统计系统内的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县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全县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各相关股室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县直部门和本局相关股室,监测反映和评估全县“三新”经济发展情况。

(二)农业和投资统计股(工业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县、乡镇(街道)、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承担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相关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重大项目投资前期审批和开工、竣工论证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含高新区)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建立全县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节能减排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统计,并进行数据质量控制、核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指数测算,对全县绿色发展水平进行监测和评价;开展水资源消耗、主要原材料消费统计,负责全县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监测评价工作。

(三)商贸和服务业统计股。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电子商务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国内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