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玉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739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玉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0-18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根据中共上饶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线、上饶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措施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现就我县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本县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玉山县公交公司负责城区运营的公交车免费乘坐(镇村公交车和客运线路除外)
三、职责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准、建档立卡、优待证制发以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玉投集团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在运营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城区运行的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件,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三)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各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玉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