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A32 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126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文旅局
发布日期 2020-12-0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府后园B区15号 

     办公电话:0793——2550802

     主要负责人:徐善辉

依      据:关于印发《玉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玉办字【2019年】43号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相关行业标准,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产业政策、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新闻出版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电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旅游活动,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协调全域旅游、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指导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合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

(十三)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发行业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等工作。对全县所属各乡镇(街道)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进行指导。

(十五)负责全县新闻记者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县内立项拍摄的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承担我县对外合作制作、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交流等。

(十八)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九)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受县政府委托对玉山县广播电视台实行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重要传媒集团的宣传发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管理股、资源开发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职称、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相关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节目落地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措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旅游信息咨询、负责旅游客运组织与管理、旅游救援与投诉帮助、票务预订等旅游服务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旅游信息,按需求设计、开发县内外旅游线路;整合相关旅游环节,组装旅游线产品;发展售票、发车网点,方便游客集散、中转和游览;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等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利用及日常维护管理;负责玉山旅游网站、微信微博、APP等网络平台建设,为中外游客和广大市民提供网络公益性旅游咨询服务,为旅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负责旅游统计网络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本县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在我县的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等级,代办导游证、导游等级证和IC卡,并负责其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导游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年审培训;负责建立对全县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办法和奖罚制度;负责社会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的见证和备案,保障社会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文化管理股(公共管理股、产业发展股)。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文艺院团。负责送电影、送戏下乡的指导、协调、监管。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家书屋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文物事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发展规划。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文物业务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牵头组织区域旅游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的统计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等工作,组织协调对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大案要案的查处。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管理和出版队伍建设,统筹协调重点出版工作以及古籍整理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指导监督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活动,负责书号版号、刊号管理工作等。负责全县新闻记者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等。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拟订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版权登记、侵权作品鉴定、著作权调解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