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仙岩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仙岩镇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5002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玉山县仙岩镇
发布日期 2023-12-12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策文件

仙岩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征兵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玉山县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规定〉的通知》玉府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议军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规定

根据各村(居)征兵任务数及完成情况下拨征兵工作奖补经费。对征兵任务数超额完成的单位实施奖补。

1.根据好重选优,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额外完成送兵任务的村(居)进行翻番奖励。在完成全年任务的基础上,每多送一名新兵的村(居)奖励5000元;超额输送2名新兵的村(居)奖励15000元;超额输送3名新兵的村(居)奖励350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征兵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廉洁公正办事,配合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优先从所在村(居)评选先进个人。

3.为更好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每送一名本科毕业生入伍奖励该村5000元,每送一名大专毕业生入伍奖励该村3000元。

4.对大学毕业生参军退役后除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外,依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在镇相关单位需要招人时,经考核合格后,可优先录取。

二、惩处规定

1.全镇按照户籍人口数下达全年各村体检任务数和征兵任务数。要求各村高质量完成体检任务数,杜绝自我淘汰,体检中自我淘汰的不计入任务数,每差一名体检数罚500元,每差一名大学毕业生体检数罚1000元。

2.因病史调查不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新兵入伍后出现退兵的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在村(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应征青年入伍后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自残、绝食和拒绝参加部队正常训练等行为拒服兵役的,其所在村(居)民兵连长予以免职,村民兵连指导员作出书面检查,当年度不予评先评优。

3.各村年度征兵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村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完成送兵任务的村(居)进行经济处罚——小村(埂头村、后陈村、竹川村、平埂村、桑园村)连续三年未完成送兵任务的;中村(黄茅坞、毛家垄村、中店村)连续两年未完成送兵任务的;大村(毛家社区、吴家社区、官溪社区、桥棚村、黄坳村)当年未完成送兵任务的,处以罚金10000元。受处罚后第二年仍未完成送兵任务的,处以两倍罚金20000元,以此类推。

三、其它

(一)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对入伍参军的青年给予奖励,具体金额由各村(居)两委自行决定。

(二)本办法由仙岩镇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3年7月12日实施,试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