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55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03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机构职能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玉山县博士大道社会保障大楼
办公电话:0793-2553231
依据:玉办字[2019]52号 关于印发《玉山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胡卫华
玉山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的《玉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9] 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山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玉山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三)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法制意识。建立并严格执行与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玉山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依法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信息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待遇保障股)。负责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县参保登记、信息和统计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玉山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2名;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玉山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