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瑞镇农民建房审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索引号 | 000000000/2022-32097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信息办 |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政策文件 |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用地建房管理,推进我镇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上饶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岩瑞镇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一、把握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以乡镇级政府(村)为单位,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原则上新增用地暂不受理,各村自行登记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民居住境和条件。
(二)“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按照江西省宅基地建房用地标准和《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建房户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居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行为。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居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五到场一公示原则。
1、现场勘察:由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村(居)参与。
2、放样:由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村(居)参与。
3、下基础:由规划建设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村(居)参与。
4、建中巡查:由综合执法局、各村(居)参与。
5、竣工验收:由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村(居)参与。
二、明确部门职责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制止违章建筑搭建、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未经审批违法违章建房的监督与控制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参与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房地一体登记、农房建设风貌引导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生态与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民建房公示牌。
公安、交通、环保、供电、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审核资格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无自有住房的;
(二)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
(三)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建设占用的;
(四)因自然灾害、政策性移民等,需要搬迁安置的;
(五)退出原有宅基地向集镇或者农村居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六)现有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需要拆除的;
(七)符合《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为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需要拆旧建新的;
(八)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的其他情形。
四、规范审批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全家人员户口簿及结婚证等复印件;
3、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拆旧异地建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二)村组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房申请的审查,审查通过的,审查结果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整理完善并于每月 20 号前报岩瑞镇农业农村局。
(三)镇本级受理审核审批。每月20号农业农村局将收到的申请报告以村为单位提交到镇分管领导处,由镇分管领导组织镇农业农村局、镇规划局、自然资源所、镇执法局挂村队员、村组干部以及涉及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人员同时参加,进行现场勘察。
自然资源所负责核查用地地类性质、是否符合土地规划,规划局负责核查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建房户身份信息及建房对象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现场确定拟建位置、面积尺寸、老房拆除情况等。参加人员统一签字。
(四)镇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召开审批会议。每月月底镇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召开审批会议,对现场勘察后符合建房要求的对象再次梳理审核,无异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
(五)施工放线。拿到会议纪要后,建房户原则上在一周内向村委会申请免费放样服务,由各村向镇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放样。镇分管领导组织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等部门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
(六)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审批户在做砖体前,自然资源所、规划所必须办理好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监督施工公示牌(由村居领取并发放给建房户)。放样后执法局要做好全程监督,并重点关注未通过审批户。同时做好一户一档资料。
(七)验收。农村居民建房完工后,镇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
二0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