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瑞镇关于转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来源:县政府办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2-31878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玉山县信息办
发布日期 2022-04-13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政策文件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工作通知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13

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央和省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从脱贫之日起,脱贫县设立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两不愁三保障”方面。一是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二是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全员参保工作。三是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四是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五是加大已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管护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化,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改善村容村貌。二是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农产品、农资卖难买难。四是大力提升乡村用电保障能力,积极探索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三)低收入人口帮扶方面。一是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落实“单人户”施保。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坚决不能因低保“单人户”政策调整,导致原建档立卡户返贫。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三是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是继续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五是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领导和责任体系方面。坚持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方面。一是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不断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人才支援,实现共同发展、协作共赢。二是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包乡抓村机制和机关单位帮扶工作机制,保持脱贫村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强化举措,扩大成果。三是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四是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

二、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

工作范围上,由过去主要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展到对所有农村居民进行全面排查,从中发现和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上,由易返贫致贫户扩展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衡量标准上,从以往主要关注收入和风险,转向对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风险全面研判、综合分析。监测时效上,从过去定期识别纳入转向快速发现、及时响应、分层分类帮扶、动态清零。监测主体上,从过去以扶贫部门为主,转向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监测程序上,更加注重农户主动申请、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帮扶政策上,从过去对边缘易致贫户有限的帮扶,力求突破现有政策,扩展到缺什么补什么的全面帮扶。同时,注重采取预防性帮扶措施,防止陷入贫困后再补救。

三、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方面

(一)工作队职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发挥好帮扶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信息员”、巩固成果“战斗员”、资金项目“监督员”、农民群众“服务员”、乡村治理“指导员”作用,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各项制度。

(二)工作队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学习、考勤、公示、例会、报告、自律等制度,开展全员轮训,提升驻村帮扶干部工作能力,确保作用发挥。

(三)工作队保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四)人员考核评价。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实行年度考核,由组织部门牵头实施,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四、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面

326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6部委发布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变化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对支持重点和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政策解读-岩瑞镇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