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 平安行 | 请自觉佩戴头盔!文明从“头”做起!!
发布时间:
索引号 | 000000000/2023-48623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紫湖镇党政办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政策文件 |
“忘了,没戴!”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 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攻坚克难维护交通秩序,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城市,全力以赴为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车辆类型: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等
整治重点交通违法: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员、逆行、不按规定靠右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
整治时间:全天候
整治行动中,大队科学布警,在各重点路口固定岗位、重点路段流动巡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上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的查纠整治力度,本着“逢违必纠、逢违必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灵活采取教育、提示、处罚等措施。
今日普法
《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戴头盔和不戴头盔的差别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
• 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注意!
带头盔≠戴头盔
戴了头盔还得看看你戴对了没
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
马上get!
关 乎 生 命
一 人 一 盔
在此
玉山交警提醒
广大骑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