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8-15       选择阅读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法委发〔2021〕4号)要求,县司法局牵头拟定了《玉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793-2569686 

附件:《玉山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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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进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法委发〔2021〕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共青、平安共青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绝对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改革的重点方向、重要事项、重大节点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行政复议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有力发挥建设法治政府的抓手作用,确保行政复议队伍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在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践行复议为民宗旨。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继续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将分散的职责进行有机整合,推动在政府系统内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在整合职责的基础上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确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人民满意。
坚持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对行政复议申请做到应收尽收。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资源调度优势,依法合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主要目标
通过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由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个窗口”对外,形成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建设公正、权威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改革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注重提高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2018年全面推进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在2018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之外,全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承担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并以“玉山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县政府各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职责。
2. 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县人民政府在总结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行政复议权集中行使改革成果,真正做到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之外,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
3.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在县司法局派驻甘露、江益、金湖、泽泉、苏家垱的5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就近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行政复议代办点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于24小时之内转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4.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规范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引导当事人以法治方式反映诉求。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法律规定为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文书中明确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山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为非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文书中明确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山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修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互联网和邮寄等渠道。
5.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研究制定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程序,做好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提高行政复议办理的质效。把依法调解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6.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研究制定的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从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各方面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
7.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要在总结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审议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提供咨询意见。
8.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作用,运用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质效,促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录入管理,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增强行政复议监督实效。
9.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政策解读,特别是要对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机关的改变进行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解决行政争议。
(三)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0.建立倒逼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及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通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复议听证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助力诉源治理取得成效。
11.建立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涉及政府部门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涉及乡镇的抄告县考评办,请求抄告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政府部门、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3.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机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通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和影响,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违法违规干扰行政复议、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要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四)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1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编制、人员保障。要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保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 2 名以上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少于 3 人办理。
16.加强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支持和保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辅助服务。
17.加强行政复议办案设施保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便民、快捷和“一站式”服务要求,配备独立的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满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机构办案需要。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调解纠纷等工作所需执法办案车辆,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以予保障。
18.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管理。实行行政复议人员任命制度,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配合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研究制定全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制发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证,并及时落实其制定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19.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加大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培训、指导力度,对行政复议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全县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我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行政复议改革重大问题。县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压力传导,确保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领导,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纳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重要工作内容。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协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协同推进落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职能、机构、编制的调整及人员调配等工作,使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中心要按照要求落实好行政复议办案经费、设备和业务用房。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涉及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的整合调整,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改革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工作职责交接,确保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
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