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办法(试行)》的决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21       选择阅读字号:[ ]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新情况和新要求相继出现。政府投资项目仍存在项目管理部门协同不足、工程变更随意性大、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目前我县仅有工程变更的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内容。为加强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我们有必要制定出台《玉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2号)

(三)《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8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五)《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

(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建设部令第13号)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建设部令第42号)

(九)《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十)《上饶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饶府发〔20229号)

三、制定过程

20221月起,城区发改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住建局,启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工,城区发改科技局负责总则、投资决策、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和附则等章节内容的撰写,城区住建局负责建设管理、工程变更管理、责任追究等章节内容的撰写,城区财政局负责投资评审和资金管理等章节内容的撰写。2022325日,城区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分别完成了章节内容的撰写,410日完成了汇总并反复修改完善,5月底完成《管理办法》初稿。7月初城区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4个部门在责任领导带领下,抽调专人集中进行修改。825日,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921日,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城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玉山县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进行为期3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