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玉山县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03       选择阅读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保护我县全境全流域水生态环境,按照市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玉山县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保护管理管护责任奖惩措施和附则。

《办法》明确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全境全流域含山塘水库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活动高新区、高铁新区、衢饶示范区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生态保护工作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规范河排污口管理,防治污水直排。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禁止河道采砂和侵占或者破坏河道行为。小型及以上水库实行“人放天养”,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标准洗涤用品鼓励和支持公众、环保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全境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要求各级河长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组织领导,常态化发现和解决河湖“四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