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玉山县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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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保护我县全境全流域水生态环境,按照市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玉山县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保护管理、管护责任、奖惩措施和附则。
《办法》明确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全境全流域(含山塘水库)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活动,高新区、高铁新区、衢饶示范区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生态保护工作。并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规范河排污口管理,防治污水直排。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禁止河道采砂和侵占或者破坏河道行为。小型及以上水库实行“人放天养”,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标准洗涤用品。鼓励和支持公众、环保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全境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要求各级河长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常态化发现和解决河湖“四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