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玉山县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玉山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选择阅读字号:[ ]     

   

  为规范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楼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 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试行)〉〈上饶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4〕4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玉山县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玉山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512229378@qq.com

2.联系电话:0793-2552957 13755391110

3.通信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三清大道39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821日。

  

附件:《玉山县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玉山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

                            

玉山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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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山县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玉山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为规范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楼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 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试行)〉〈上饶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4〕4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草拟了《玉山县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玉山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明确了收购、配售工作流程,现就报告的起草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2.加快解决房地产存量积压问题。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1.科学合理确定政府收购标准。

2.科学合理的调整相关的要求,切实推进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

三、拟规定的主要收购对象面积和收购程序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1.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原则上要求面积为70平方米以上,以90平方米为主,上限为120平方米左右;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面积原则上要求以70平方米为主,上限为套内面积90平方米左右。

2.收购主体根据年度收购计划,发布收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收购套数、收购价格、区域、房源类型等,通知前期征集房源意向企业报名,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收购房源。收购主体与房地产企业达成一致后报县政府确定为拟收购项目。

3.发布配售公告。收购主体按一项目一方案拟定配售公告,报住保中心审核后,将拟收购项目位置、户型、面积和配售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本市轮候库家庭申购报名登记,收取申购定金。

4.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位置、项目规模等。

②收购内容。包括收购套数、收购价格、款项支付、收款账户等。

③项目移交与保修。包括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时间、移交验收、移交手续、保修责任、保修程序等。

④产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承担主体等。

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