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墓地及抚恤金发放管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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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墓地规范化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赣民字〔2010〕22 号)、饶民字【2025】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饶市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核定玉山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玉发改审字【2023】531号)(玉发改价字【20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在2025年9月对我县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墓地及抚恤金发放管理资源予以优化,玉山县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墓地及抚恤金发放管理的意见》(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670232719@qq.com
2. 联系电话:0793——2562473
3. 通信地址:玉山县殡葬事业服务中心。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
玉山县民政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墓地及抚恤金
发放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冰溪、文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墓地规范化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赣民字〔2010〕22 号)、饶民字【2025】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饶市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核定玉山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玉发改审字【2023】531号)(玉发改价字【20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费标准;
1.城市公益性墓地管理费:单穴1500元,双穴2400元(含墓具费用)。
2.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费:单穴1400元,双穴1700元;(不含墓具费用)
二、明确城乡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
(一)城市公益性墓地服务对象
1.冰溪街道辖区内所有户籍人口。
2.文成街道辖区乌鹰村户籍人口。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服务对象
1.本村户籍人口。
2.本村常住人口(在本村居住两年以上的人员)。
3.村民代表大会议定的其他对象。
三、规范抚恤金发放管理
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就业参保人员不享受殡葬服务五项免费政策。财政、社保部门在发放丧葬费、抚恤金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如因丧属在殡仪馆申报有误,有参保人员享受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则要求其丧属在殡仪馆补交已核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后再凭火化证明第三联发放丧葬费。
四、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管理
全县城乡公益性墓地,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自用墓穴外,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墓穴迁移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在数据上共享交互、在业务上协同办理,共同推进全县公益性墓地管理规范化,切实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用多元化、分众化宣传手段,将殡葬改革政策与群众日常生活相结合,重点普及公益性墓地管理的惠民性及生态安葬理念。积极挖掘推广文明治丧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推动移风易俗,在全社会树立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三)强化信息安全。公益性墓地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逝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殡葬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长效有序。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益性墓地及抚恤金发放管理的意见》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必要性来看,当前玉山县公益性墓地存在管理费标准不统一,抚恤金发放中也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影响殡葬服务公平性与规范性,亟需通过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从可行性来看,制定依据充分,严格遵循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本县户籍结构、殡葬服务实际需求,内容贴合县域实际,且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具备协同落实的基础条件。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公益性墓地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城乡墓地管理费标准不统一,导致安放收费混乱;易出现外辖区人员违规使用本地公益性墓地的情况。
2.抚恤金与殡葬免费政策衔接问题,部分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就业参保人员违规享受殡葬服务五项免费政策,且丧葬费、抚恤金发放审核环节存在漏洞。
3.部门协同与管理长效性问题,各单位在殡葬管理中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且逝者信息安全保护与殡葬新风尚宣传引导力度不足。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规定的主要制度
1.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费统一制度,明确城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单穴、双穴管理费标准。
2.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分类,按城市、农村分别界定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墓地进一步纳入常住人口及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对象。
3.抚恤金发放与殡葬免费政策挂钩审核制度,明确不享受免费政策的人员类别,设定费用补交与丧葬费发放的衔接流程。
4.公益性墓地规范墓穴售租的证明材料要求,严禁超面积售墓、炒买炒卖墓穴。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各单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殡葬管理为民服务能力。
2.开展多元化宣传,普及墓地惠民属性与生态安葬理念,推广文明治丧案例,推动移风易俗。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墓地管理单位完善制度,做好逝者信息与隐私保护,保障管理长效有序。
四、有关部门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已征求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社保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所有反馈意见均已协调采纳,相关内容已融入意见条款,无未达成一致的意见。
赣公网安备36112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