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玉山县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为规范玉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统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消纳场所和资源化设施布局及建设,加快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与实施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玉山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及“无废城市”建设实际,我局联合同创鸿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玉山县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2568680496@qq.com
2. 联系电话:0793-2560560
3.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城市管理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附件:《
玉山县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期限30日) 玉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26日
《玉山县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玉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统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消纳场所及资源化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与实施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玉山县“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实际,我局联合同创鸿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玉山县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必然举措
国家层面明确要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需达60%;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5%。编制本《规划》是响应国家及省级政策,确保各项指标落地的关键行动,可推动玉山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与上级要求同频同步。
(二)解决当前治理难题的迫切需求
玉山县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存在多重问题:一是监督机制不完善,部门协作不足,信息化管理水平低,缺乏全过程闭环监管;二是设施配套不足,原殿口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停用,现有资源化利用设施仅2处投产,难以满足需求;三是存量治理滞后,2023年存量建筑垃圾约16万吨,冰溪镇殿口村煤渣山地块等临时堆场未规范治理,存在环境污染风险。《规划》可针对性破解上述难题,填补治理空白。
(三)适配城市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
玉山县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期,202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8.9%,预计2035年达72%,新建建筑面积逐年增长(2022年达104.13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产生量将维持高位(2025年预计48.27万吨,2035年50.02万吨)。《规划》通过科学布局设施、明确治理路径,可保障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避免建筑垃圾治理滞后于城市发展。
(四)具备扎实的实施基础
玉山县已有2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投产(六都乡建筑废料回收利用加工厂、岩瑞镇南方水泥厂),2022年固废综合利用率超90%,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同时,县人民政府已成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规划》落地,实施条件成熟。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治理体系不健全问题
当前玉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存在“多头管、管不到位”现象,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职责衔接不紧密,缺乏统一信息化监管平台。《规划》明确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源头-运输-处置”全链条管理制度,建立智慧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填补监管闭环空白。
(二)关于设施布局不合理问题
现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仅覆盖部分乡镇,且多为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缺失,收运设施服务半径不均(部分乡镇超20公里)。《规划》按“近期6处、中期4处、远期5处”布局设施,涵盖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收集分选转运场,其中近期在文成街道、樟村镇等重点区域优先建设,确保设施覆盖全县18个乡镇级行政区,服务半径控制在10-20公里内。
(三)关于存量与增量双重压力问题
存量方面,16万吨建筑垃圾未规范治理,存在土壤、水污染风险;增量方面,城镇化将持续产生建筑垃圾,2035年工程渣土及泥浆预计达26.09万吨。《规划》明确2024年12月前完成冰溪镇殿口村等堆场整治,通过筛分治理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从规划、设计、施工阶段提出源头减量措施,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含工程渣土、泥浆)≤300吨/万平方米,缓解增量压力。
(四)关于资源化利用水平低问题
当前玉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水泥企业协同处置为主,再生产品种类单一(仅用于水泥原料),再生产品推广应用不足。《规划》提出依托龙头企业拓展再生建材品类(如再生砖、透水砖),建立再生产品供销平台,明确政府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2025年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泥浆)≥55%,2035年≥65%,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四项核心管理制度
1. 污染者付费制度:按“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收取清运处置费,居民装修按重量或次数收费,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2. 生态补偿机制:建筑垃圾导出区域对导入区域进行补偿,补偿资金用于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保障,重点保障消纳场所在乡镇权益。
3. 政府扶持制度:对资源化利用企业落实税收减免,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给予补贴,政府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使用再生砖可减免处置费。
4. 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城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每月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无证运输、偷倒乱倒行为,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二)实施六大重点措施
1. 源头减量措施:规划阶段优化竖向设计减少工程渣土;设计阶段推广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100%,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2025年安装比例80%)。
2. 收运体系优化:采用“直运+转运”模式,近期乡镇收集点与生活垃圾转运点合设;运输车辆需全密闭、装卫星定位(2025年安装比例100%),规范运输路线与时间。
3. 处置能力提升:近期建设文成街道莲湖村资源化利用及消纳设施(处理能力40万吨/年)、樟村镇雁门村消纳场(25万吨/年),中期新增岩瑞镇等资源化利用厂,远期完善乡镇转运设施。
4. 存量治理攻坚:对非正规堆场“一场一策”制定整治方案,采用筛分技术分离可利用物料(如混凝土块、钢材),运至水泥厂或资源化利用厂,不可利用部分规范填埋,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存量整治。
5. 数字化监管建设: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源头信息、运输管理、资源化利用等模块,实现“电子联单跟踪”“实时视频监控”,2025年处置场所监控安装比例100%。
6. 污染防治强化:施工工地围挡率100%(主要路段高2.5米),车辆出入口设冲洗平台;资源化利用厂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场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标准,防止大气、水、噪声污染。
四、有关部门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2024年12月19日,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专家参会,同时征求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12个部门及16个乡镇(街道)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均已采纳并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1. 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已调整设施选址,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落实用地性质(如采矿用地、工业用地),详见《规划》说明书P6-P12。
2. 县生态环境局提出“补充污染防治细节”:已细化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明确监测指标(如地下水IV类标准、厂界噪声≤55dB),详见《规划》第十章。
3. 乡镇提出“设施覆盖不足”:已在双明镇、怀玉乡新增2处近期转运场,确保每个乡镇至少1处收运设施,详见《规划》附表1。
4. 专家提出“优化产生量预测”:已结合人口城镇化率(2035年72%)、新建建筑面积(2035年121.35万平方米)调整预测数据,2035年总产生量50.02万吨,详见《规划》第三章。
5. 县住建局提出“强化源头减量”:已明确装配式建筑推广要求,2025年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比例≥30%,详见《规划》第四章。
6. 县发改委提出“明确近期项目时序”:已补充近期6个项目责任单位(如县城市管理局、双明镇政府)及完成时间(2024.10-2027.12),详见《规划》第十三章。
目前,《规划》已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规划》符合玉山县实际,措施可行,同意提交审议。
赣公网安备36112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