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9688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布机构 玉山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2-08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交通运输
文件有效期 有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2.组织体系

  2.1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2.2 应急领导小组

  2.3 应急工作组

2.4 专家组

2.5 现场工作组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与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收集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防御响应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分类处置

  4.4 后期处置

  4.5 信息报送与处理

  5.新闻发布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6.2 物资设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应急宣传与培训

6.5 应急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综合交通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县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参照其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县交通运输局报请上级单位、参与组织协调、处置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县级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2)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统一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实现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4)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科学应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与《玉山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玉山县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玉山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玉山县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同构成玉山县交通运输局的应急预案体系。

  当发生突发事件,若可根据局属某单一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对时,按该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若事态复杂或随着事件的发展,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系统内多部门联合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时,根据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原已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进行相应调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一并终止应急响应。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由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构成,详细见图2-l。。

2-1 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2.2应急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玉山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业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并指定一名助手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统一领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启动、终止综合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御响应和应急响应行动;

6)向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交通运输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7)承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 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组、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灾后重建组、总结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根据需要视情设立,由县局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视情由局办公室、安全股、局属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①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传达或下达各项应急工作指令,并负责督促检查;

②负责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应急工作情况;

③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④负责统一协调县局内各项应急工作事务;

⑤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组

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指导组织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

②负责指导公路畅通保障;

③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乡镇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负责指导应急突发事件各项物资、设备、人员等已投入情况、调度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综合协调组;

⑤组织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⑥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

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③负责指导应急突发事件运力调配、人员、运送物资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综合协调组;

④组织拟定紧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属相关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①负责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及其它工作组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②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闻宣传组

由局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负责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舆情应对工作;

②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③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④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灾后重建组

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组织公路、水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

②组织拟定公路、水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③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总结评估组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视情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组、局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

②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组、运输保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自动解散;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灾后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解散。

  2.4 专家组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综合协调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一般由局属行业管理单位派员组成,必要时可由局领导带队。现场工作组按照局工作部署,在现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与预警机制

防御响应不同于应急响应,是通过对接收的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防御响应是预防预警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

本预案中预防预警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通过收集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防御响应措施。由局属各有关行业管理单位牵头,负责县局级层面预警信息收集、整理、风险分析和发布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市应急局办,具体处理防御工作事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可参照省相关专项预案等文件要求,以及本预案预警信息收集、发布和防御响应等相应措施执行。

  3.2 预警信息收集

  3.2.1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台风、暴雨、暴雪、冰冻、寒潮、高温、大雾、霜冻、雷电、霾、大风、冰雹、低温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雨水情、江河水情、水库水情、山洪灾害等水利预警信息;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预警信息;

4)其他可能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自然灾害信息。

3.2.2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

县应急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及相关应急协作部门的预警信息来源。

  3.3 预警信息发布

县局正式发布的Ⅳ级及以上预警信息,由局通过下发明传电报、召开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发布;其他预警信息,通过工作平台、工作群等渠道进行发布。

县局须做好预警信息的接收和转发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尤其是涉及本部门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传达或转发。对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同级宣传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部门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对可能超出本级防御能力的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

  3.4 防御响应

 3.4.1 防御响应等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防御响应等级分为Ⅰ级防御响应(特别严重)、Ⅱ级防御响应(严重)、Ⅲ级防御响应(较重)、Ⅳ级防御响应(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防御响应各等级启动情形如下表:

3-1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御响应级别

防御响应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Ⅰ级

特别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防御响应等级:

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Ⅰ级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坝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将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预计台风过境我县,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台风Ⅰ级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其他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其他恶劣天气Ⅰ级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启动Ⅰ级预警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预警响应。

Ⅱ级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防御响应等级:

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和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将对交通运输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预计台风过境我县,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台风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其他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其他恶劣天气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启动预警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预警响应。

    

较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防御响应等级:

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将对交通运输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预计台风影响我县,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台风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其他恶劣天气影响,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其他恶劣天气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启动预警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预警响应。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防御响应等级:

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Ⅳ级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一般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发生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将对交通运输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预计台风影响我县,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台风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损失和影响情况;

因其他恶劣天气影响,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其他恶劣天气预警响应,将对交通运输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启动预警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预警响应。

3.4.2防御响应启动和结束

    3.4.2.1防御启动

1)县局有关业务股室根据县局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防御响应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防御响应,如同意启动防御响应,县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3)启动防御响应后,县局办公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启动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班机制,有关值班安排报市局办公室;

4)由县局有关业务股室召集组织召开有关会商会议,由县局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相关局领导主持,县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局属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指导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防御工作;

5)由县局有关业务股室下发相关文件,对防范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6)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见附件),局属各有关单位将所采取的防御工作部署报市局办公室。

   3.4.2.2防御结束

1)县局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局应急办提供预警监测信息,适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防御响应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防御响应的,由县局相关业务科室下发正式终止文件,并提出防御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县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3.4.2.3防御响应备案

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和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防御响应,需向县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局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县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给予支持。

4.2 分级响应

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均需向县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4-1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Ⅰ级

特别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受台风、洪水、冰雪等自然灾害、交通运输事故灾难和其他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影响,市交通运输局已启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发生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罢运事件,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消防安全事件,车站、港口码头、车船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事件,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特别恶劣影响,市交通运输局已启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受台风、洪水、冰雪等自然灾害、交通运输事故灾难和其他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影响,县局已启动某一单项应急预案,若事态复杂,需县局组织协调系统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的情况。

发生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罢运事件,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消防安全事件,车站、港口码头、车船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事件,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恶劣影响,市交通运输局已启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及以上应急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应急响应。

较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发生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罢运事件,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消防安全事件,车站、港口码头、车船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大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较大影响,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发生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罢运事件,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消防安全事件,车站、港口码头、车船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应急响应。

4.2.1 Ⅰ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Ⅰ级响应条件时,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应对××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对突发事件县本级部门处置工作作出部署。由组长批准签发实施县本级部门应急响应指令,并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坐镇指挥,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局属负有行业管理职能有关单位派员到县局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由新闻宣传小组面向社会发布信息。

5)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业务副组长和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或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进行指挥协调。根据需要,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向综合协调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每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新闻宣传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报道应急处置一线的进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8)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二)响应终止

实施县本级部门的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县综合协调组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2.2 Ⅱ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县本级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Ⅱ级,或县局已启动某一单项Ⅱ级应急预案,因事态复杂,需县局组织协调系统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时,由县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副组长,组长。

2)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部署。2小时内报组长批准签发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并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4)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坐镇指挥,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局属负有行业管理职能有关单位派员到县局参与24小时值班。

5)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信息。

6)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业务副组长和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重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根据需要,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7)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向综合协调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8)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每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新闻宣传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报道应急处置一线的进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9)当超出县局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持。

(二)响应终止

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2.3 Ⅲ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局办公室室提出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副组长审核,报副组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Ⅲ级,县局有关业务科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小时内报副组长签发批准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同时向组长报告情况。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视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局属负有行业管理职能有关单位视情派员到县局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信息。

5)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领导小组业务分管副组长、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根据需要,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两次向综合协调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根据需要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

8)当超出县局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持。

(二)响应终止

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2.4 Ⅳ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Ⅳ级预警条件时,县交通运输局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局有关业务科室提出Ⅳ级预警响应建议,报副组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Ⅳ级,县局有关业科处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小时内报副组长签发批准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同时向组长报告情况。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视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局属相关单位视情派员到市局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预警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信息。

5)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县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视情赶赴现场。根据需要,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综合协调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

(二)响应终止

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3 分类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和各科室职责分工,确定相应的牵头部门,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4.3.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在交通运输工具或交通运输服务场所发生的疫情、甲类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需县交通运输局紧急采取措施的,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局办公室、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合处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并负责应急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场站枢纽、城市公交的疫情监控等工作,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配合卫生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对运输车辆、场站枢纽、城市公交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调地方海事部门配合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港口船舶、人员的疫情监控,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配合卫生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对港口船舶进行消毒,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4.3.2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地震突发事件,且需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的,由县局办公室牵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股等配合处置。局办公室、安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路水路抢通保通指导、协调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指导、协调工作。县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并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3.3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交通运输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局办公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配合进行处置。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公路水路养护等应急力量,开展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工作,协调周边地区公路交通应急资源调用,并视情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并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3.5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局办公室负责消防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工作,消防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并具体负责局属单位消防突发事件应对指导、协调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具体负责公路、航运枢纽消防突发事件应对指导、协调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具体负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港口消防突发事件应对指导、协调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消防突发事件应对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消防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时开辟应急救援通道。局属具有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消防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和消防突发事件应对行业指导工作。

4.3.6极端暴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车站、港口、船舶、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事件,由县局办公室牵头,局相关股室配合。县局综治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并加强与县公安局的沟通联络,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综治部门视情参与处置工作。县局综治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县局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3.7集体上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来县局集体上访、异常上访事件,由县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相关股室等配合处置。县局办公室迅速将有关上访人员疏导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接访。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县局有关分管领导,并通报局综治办、有关股室及有关涉事单位和部门。由县局办公室协调上访人诉求相关科室或有关涉事单位和部门派员与上访人接谈,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平息事态。县信访局负责重大信访信息收集汇总和向县联席办或市信访局通报情况。县局综治办负责向县综治办和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安全工作。

应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班线客运、水路运输等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视情由罢工或罢运人诉求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妥善处置。

4.3.8综合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需县交通运输局提供跨地区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具体负责公路、水路通行保障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具体负责做好道路、水路应急运力保障工作。

4.4 后期处置

4.4.1恢复重建

县局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并及时查清、汇总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应急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4.2调查与评估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局办公室需及时组织各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终止应急响应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4.5  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单位应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的畅通。

4.5.1信息报送原则

各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以及本单位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4.5.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各单位接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程度逐级报告,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县交通运输局。在接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报至县局办公室,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县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应立即按信息分类报局业务科室办理,由局有关业务科室按程序报送。其中对于Ⅰ级、Ⅱ级和Ⅲ级突发事件,根据有关规定或相关领导指示,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4.5.3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告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已采取的措施或处置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或意见;现场指挥救援主要情况、希望上级及有关部门支持援助的事项。

4)信息报送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5)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

6)对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等要及时续报,重大以上事件的处置情况应每日一报或及时报告。

7)处置结束后,要进行处置评估形成终报总结。

5. 新闻发布

1)应急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应急事件,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渠道包括内部业务系统以及经县交通运输局授权的各媒体。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由新闻宣传指导小组具体承担,局属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和范围内具体负责。

3)新闻宣传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发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新闻通稿,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对不实消息和舆论进行舆情应对及管控,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召开突发事件相关各单位、部门参加的新闻发布会。相关各单位、部门须安排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和接受记者采访。

4)新闻发布主要媒体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

5)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答问参考和其他发布材料,由其他应急工作组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新闻宣传组汇总并对宣传口径进行把关,其中Ⅰ级、Ⅱ级和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发布材料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和专家队伍,保障本县区域、本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在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2)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建立应急运输船舶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船舶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船舶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6.2物资设备保障

1)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建设全县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应向上级行业主管单位备案。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

2)农村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应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农村公路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企业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布局指导

3)水路交通应急运输储备基地(点)应根据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范围等,在全县范围内合理布局规划,建立应急运力储备。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布局指导。

4)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6.3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保障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应保证应急工作所需各项经费。

6.4 应急宣传与培训

  及时向公众公布交通运输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加强应急宣传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宣传管理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至少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以及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

6.5 应急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玉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玉山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以上三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已有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在启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员:局办公室、局安全股主要负责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启动、终止县级应急预案响应。

2)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县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5)当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时,按照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 日常机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全县道路运输应急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为县级交通运输值班值守、日常监控及指挥调度机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有关县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1.3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领导小组、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运输科等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局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中队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县内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局行政服务股、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事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保障期间的应急保障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专家组

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应急指挥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5现场工作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 预防与预警

县局办公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应结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省、市重点物资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核实情况并逐级上报后启动实施市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县局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核实情况并逐级上报后启动实施市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县局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Ⅲ级应急响应,县局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Ⅲ级应急响应。

4.1.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县局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局在启动实施县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局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向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运输科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Ⅰ、Ⅱ、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局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市应急局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Ⅰ、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上级要求,协调事发区域附近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Ⅰ级响应终止

实施县本级部门的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

2)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后续处理意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4.5.2Ⅱ级响应终止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

2)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或降低响应等级,如同意终止,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后续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4.5.3 Ⅲ级响应终止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确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领导小组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并及时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县局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县局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局应当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4.7 征用补偿

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承担应急保障运输任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应急保障运力征用单位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征用单位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局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医疗保障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现场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医疗机构积极救治伤员。

5.5应急演练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局相关股室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6应急培训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玉山县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2.2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警信息搜集

  3.2 预警信息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告和处理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处置措施

  4.5 响应终止或降级

  4.6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应急物资保障

  5.3 应急资金保障

  5.4 专家技术保障

  5.5培训和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和更新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县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处理、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培训演练和支持保障等各项应急工作,完善水路运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处置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水路运输正常秩序,保障水路畅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

  1.3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3.1 定义及分类

本预案所称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港口和水路运输中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缺乏等需要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组织水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港口危险货物火灾、爆炸事故等;(2)由于煤炭、粮食等重要物资缺乏、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等。

  1.3.2 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分级

  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水域发生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或由县人民政府责成的、需要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已有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其规定。其他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如旅客滞留等)按局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加强应急技术的研发应用,全面提高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我县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水路运输管理体制,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水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部门、港航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港航企业的应急预案。

  (1)国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和指导地方开展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公布实施。

  (2)地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实施。

  (3)港航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港航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港航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港航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1 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响应启动的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宣布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分管副职等任成员。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指挥协调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跨乡水路运输应急资源的调度指挥;

  (3)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各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对重要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协调、组织好重要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场所设在港航所。

  2.1.2 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负责应急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全县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启动相应工作组。工作组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成立。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由局机关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险情尽快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定时与市局、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等联系,收集、更新险情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作动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港口、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协调组织重要、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做好与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进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办公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任职,并选取组长。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及时准确对外发布应急信息;组织报道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开展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水路运输、渡口、港航企业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开展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分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突发事件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1.3 日常应急管理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局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日常机构,承担水路运输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承担有关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警信息搜集

  预防和预警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可能诱发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如气象、水文、地质等)等相关信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以及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事件信息。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做好对台风、冬季大风、大雾、暴雨、暴雪、低温冰冻雨雪等可能诱发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其他水路运输风险源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和风险分析工作,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信息处理

Ⅳ级及以上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下发明传电报、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发布;一般预警信息,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工作平台、工作群、电话会议等方式发布。

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须做好预警信息的接收和转发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尤其是涉及本部门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传达或转发。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局水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对可能超出本级防御能力的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相关县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按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险情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发生Ⅰ、Ⅱ级、Ⅲ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对XX事件Ⅰ、Ⅱ、Ⅲ级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县本级部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人民政府。

发生Ⅳ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Ⅳ级级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报市通运输局和县人民政府。

  4.1.1 县级应急响应程序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水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报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置意见。符合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县本级部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2)县交通运输局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局长批准签发实施县本级部门应急响应指令,并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经分管业务局领导同意后,报请局长核准。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宣布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Ⅳ级响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启动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报送市局应急办和县人民政府应急办。

4.1.2 乡镇级应急响应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对于同一突发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的响应级别应不低于县局应急响应级别。

  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县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

4.2 信息报告和处理

全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原则上按照《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执行。

4.2.1 信息报告与传递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送,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应根据事件程度逐级报告,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县交通运输局。在接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报至局安委办,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网络、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件类型、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事故港口和水域地点、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3)危险品及危险品种类,发生泄漏、起火爆炸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应急信息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送,并做好书面记录。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后随时上报市局安委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2.2 涉外信息报告

  如果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或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进行通报时,应将信息内容上报到市局安委办,由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4.2.3 信息处理和发布(局内信息处理)

局安委办收到信息后,应立即按信息分类报局业务科室办理,由局有关业务科室按程序报送。其中对于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根据有关规定或相关领导指示,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信息的对外发布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Ⅳ级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疑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 Ⅲ级及以上响应行动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应急工作组负责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灾害特点、类别,应急物资的分布等,采取果断措施,精心指导、协调、组织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将事件最新动态和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4.3.1.1 工作会议

  Ⅲ级及以上响应启动后,立即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部署,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指挥开展应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件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召开后续工作会议。

  4.3.1.2 综合协调

  保持与各应急工作小组和应急协作部门的信息沟通,开展工作协调;搜集、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协调落实上级领导以及局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精神。

  4.3.1.3 应急指挥

  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骨干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险情进行快速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定时与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收集、更新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作动态。做好与局有关部门、局属单位的联络,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报告。

  指导各乡镇做出应急处置措施,评估行动方案,及时提出对方案的修改建议,保证快速、合理施救,防止险情扩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临近各乡镇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工作,必要时请示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征用临近县市区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

  4.3.1.4 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组按照《交通运输部综合应急预案》《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包括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等;负责向相关乡镇下发工作文件的传递保障工作等。

  4.3.1.5 新闻宣传

新闻宣传组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联络县主要新闻媒体,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信息;组织报道应急工作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指导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及相关人员的管理,保证信息发布准确;针对不实报道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

  4.3.1.6 现场协调

  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发现场环境特点及救援力量的配置,指导优化施救措施、改进救援方案;及时上报救援行动进展和后勤保障情况;协调调度局属单位及周边各乡镇的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提供救援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等。

  4.3.1.7 应急资源调用

  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在县交通运输局管辖范围内,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属于地方政府机构的、或者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领导小组协调调用。

  4.3.3 Ⅳ级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在分管局领导的指导下,局相关业务科室和港航所等单位,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市内其他县(市、区)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工作。

  4.4 处置措施

  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港口、运输保障的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4.1 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事发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了解事故发生的位置,掌握周围区域环境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居民住宅区情况等),确定事故特点和事故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技术,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等现场控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配合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协调调度应急车辆及必要的后勤支援,做好公用设施修复和救援物资保障,并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反应行动,协调相关海事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港口事故的发展情况、危害程度的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导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组织专家研判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后果以及由此导致的中毒、腐蚀等次生灾害的影响,了解港口损失情况,做好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4.4.3 紧急运输保障措施

  (1)协调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组织船舶应急运力、港口作业能力做好水路紧急运输保障。

  (2)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与港口企业协调,统筹安排,合理组织煤炭、粮食等重要及应急物资装卸港口周边道路运输,优先安排集疏运车辆通行,必要时,设专门通道,确保运输车辆陆路交通通畅。

  (3)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煤炭、粮食等重要及应急物资运输船舶快速通道,优先安排引航、进出港、靠离泊、装卸等。协调海事部门加强船舶监控,及时处置险情,保障安全。

应急响应时,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设置值班人员,保障24小时信息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为应急运输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4.5 响应终止或降级

  4.5.1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同意终止响应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县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同意降级为Ⅱ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调整应对XX事件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组的意见,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由港航所提出终止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同意终止响应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Ⅱ级响应,或降级为Ⅲ级响应,同时宣布取消Ⅱ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同意终止响应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县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Ⅲ级响应;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同意降级为Ⅳ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调整应对XX事件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需要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由港航所提出,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终止响应。

  4.5.2 乡镇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乡镇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其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1)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及司法援助,同时要加强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3)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4.6.2 恢复重建

  (1)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执行。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其恢复重建经费应纳入国家和地方救灾专项财政预算。

  (2)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Ⅱ级、Ⅲ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恢复重建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4.6.3 总结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下,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评估和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在应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安委办备案。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5.1.1 港口应急救援队伍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划建设,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案要求统筹考虑辖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建立专业或兼职应急队伍,推进港口企业建立应急互助机制,推动区域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

  (2)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大型港口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推进完善区域性港口危险货物应急救援体系。

  5.1.3 应急运力保障队伍

  (1)根据重要物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范围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调组织在全县重点水域选择大型港航企业,建立全县水路应急运力储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紧急情况应急运力调用方案,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规划、建设工作,在所辖区域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

  5.2 应急物资保障

在开展辖区内风险源普查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的实际特点,合理规划建设与应急能力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使应急物资覆盖辖区内所有港航设施,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信息和数据定期汇总上报,并接受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指导。

5.3 应急资金保障

  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应分级负担,并列入部门预算。

5.4 专家技术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建立全县水路运输突发事件专家库,根据应急管理形势变化,随时对专家库进行更新补充;组织开展水路运输行业风险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

5.5 培训和演练

  5.5.1 培训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对应急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组织应急管理专家进行专业授课,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方面的各类培训与继续教育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5.5.2 演练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实战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检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联动机制、信息报送程序,提高执行预案的能力和实战能力。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实战演习、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的演习演练活动,检验完善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工作,磨合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和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人民政府: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面临的水路运输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玉山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2.2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组织机构

2.3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2.4协同工作机制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来源

3.3预防工作

3.4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原则

4.2事故信息报送

4.3应急响应程序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善后处置

4.7总结评估

4.8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5.应急保障

5.1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5.2人力保障

5.3财力保障

5.4宣传、教育和培训

5.5预案演练

5.6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评审

6.2预案备案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6.4预案制定与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

1.3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或养护大修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3.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2 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省政府责成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处置的事故。

1.3.3 Ⅲ级(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设区市政府责成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4 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100万以上。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1.6预案体系

1)玉山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级预案或本预案)。本预案是县交通运输局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故处置的政策性文件。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布实施。

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项目预案由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特征等情况,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本标段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安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3)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应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玉山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二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

2.2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组织机构

2.2.1机构构成

县交通运输局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玉山县交通运输局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县交通运输局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Ⅱ、Ⅲ、Ⅳ级事故的指挥机构。

2.2.2应急领导小组

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局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如表2-1所示。

2-1  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局领导

副组长

分管副局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

(视需要参加)

局办公室、局安全股、局法制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终止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响应;

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市政府实施公路水运工程Ⅰ、Ⅱ、Ⅲ、Ⅳ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

4)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5)当事故应急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

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组,并视情设立现场工作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2.2.3日常管理机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全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

1)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2)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

3)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

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

5)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

1)组织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急机制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

2)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

2.2.4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审核有关文件资料,向县政府值班室、市交通局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上级领导同志以及局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组织专家组的组成方案。

(3)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2.5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由局领导带队。当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县交通运输局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如下:

1)传达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主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根据需要,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

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衍生事故;

4)必要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

6)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专家组

专家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专家组人选建议。专家组由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持;

2)在现场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预测事态发展趋势,研究事故救援和处置办法,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和提出恢复重建方案等相关建议;

3)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对事故应急总结评估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4)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2.7局属有关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局安全股、局行政服务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

2.3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的先期应急处置,配合本地应急组织机构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开展应急总结评估及组织恢复重建等工作。

2.3.1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后,应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等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3.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本合同段应急组织机构,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按规定向向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自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及恢复重建工作。当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邻合同段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现场互救,并采取措施加强本合同段安全防范。

2.3.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督促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4协同工作机制

2.4.1工作联络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联络。

局办公室、局安全股、局行政服务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应分别明确1名应急联络员(按附件2格式填报),应急联络员在应急响应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

2.4.2响应联动

各层级预案在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应协调一致。当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响应时,下级应急组织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形成行业联动。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同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4.3应急协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本地区应急、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卫生、消防、气象、地震、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根据地方政府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大型企业等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以及中央领导、交通运输部领导、省领导、厅领导、市领导、局领导指示、批示的信息;

2)安监等同级或横向部门转送(或抄送)的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

4)气象、水利、国土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5)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6)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3.3预防工作

3.3.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施工设备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3.3.2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管理,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3.4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项目预警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建设单位向施工合同段发布的项目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措施、发布单位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原则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Ⅰ、Ⅱ、Ⅲ、Ⅳ级事故情形时,县交通运输局本着不低于事故等级的原则对应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并立即按照《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信息报告、处理。在启动和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级或县管项目应急响应级别不能低于上级部门的应急响应级别。

4.2事故信息报送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力争1小时内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表》的要求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发生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

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接报事故后,应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要求,按规定审核后,分别报送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 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Ⅰ级响应条件时,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对××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对突发事件县本级部门处置工作作出部署。由组长批准签发实施市本级部门应急响应指令,并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坐镇指挥,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局属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派员到市局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由新闻宣传小组面向社会发布信息。

5)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业务副组长和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或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进行指挥协调。根据需要,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向综合协调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每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新闻宣传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报道应急处置一线的进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8)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二)响应终止

实施县本级部门的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县综合协调组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3.2 Ⅱ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交通运输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县本级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Ⅱ级,或县局已启动某一单项Ⅱ级应急预案,因事态复杂,需市局组织协调系统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时,局有关业务科处室商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副组长,组长。

2)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部署。2小时内报组长批准签发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并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4)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坐镇指挥,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局属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派员到县局参与24小时值班。

5)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信息。

6)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业务副组长和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重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根据需要,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7)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向综合协调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8)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每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新闻宣传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报道应急处置一线的进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9)当超出县局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持。

(二)响应终止

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3.3 Ⅲ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交通运输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县本级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Ⅲ级,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小时内报副组长签发批准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同时向组长报告情况。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视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局属负有行业管理职能有关单位视情派员到市局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信息。

5)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领导小组业务分管副组长、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根据需要,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两次向综合协调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根据需要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

8)当超出县局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持。

(二)响应终止

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3.4 Ⅳ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Ⅳ级预警条件时,县交通运输局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提出Ⅳ级预警响应建议,报副组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Ⅳ级,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小时内报副组长签发批准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同时向组长报告情况。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视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局属相关单位视情派员到县局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预警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信息。

5)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县局有关业务室负责人视情赶赴现场。根据需要,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综合协调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

(二)响应终止

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3.5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

1)经论证人员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5)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或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根据掌握的信息,质监站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请组长核准后,由组长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宣布取消领导小组。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根据掌握的信息,质监站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由分管副局长或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4应急处置

4.4.1 处置原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立即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听从指挥,做好抢险救援、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4.4.2应急响应处置

1)现场督导。

应急响应启动后,需派出现场工作组时,按本预案2.2.5规定实施。局质监站应保持与现场工作组的即时联系沟通。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后,通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尽快确定协同工作内容及联系会商机制,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信息上传与下达

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按照《玉山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4小时内,应将现场情况以短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传给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接到现场工作组发回的事故信息1小时内,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报告。事故现场有新情况或新风险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报送动态信息。

当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对应急处置有批示(或指示)时,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现场工作组传达。

4.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按照《玉山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6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复工,导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发生。

4.7总结评估

4.7.1评估总体要求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单位应分级编写应急工作总结和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县管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参建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连同应急过程的影像资料报局办公室

2)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应根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县管项目建设单位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市级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并按照规定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厅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同时抄送相关局领导。

4.7.2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4.7.3评估内容和程序

4.7.3.1评估内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风险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

2)项目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5)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

6)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

7)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

4.7.3.2评估程序

1)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3)发生Ⅳ级以上事故(或险情),或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县管项目应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报备。

4.8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务院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选派相应的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纪律。

县交通运输局派出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时,应注重从技术调查入手,提供技术咨询,促进事故技术调查更加深入,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借鉴。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

Ⅳ级以上事故调查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

5.应急保障

5.1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在日常状态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订本预案,指导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跟踪、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进应急管理的工作建议,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5.2人力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

1)应急技术专家: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应急专家按照省应急厅专家工作规则的要求,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管项目启动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可提请市交通运输局协助选派应急专家。

2)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监、建设管理等相关科室及公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组成,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资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区及邻近地区的专业 (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

5.3财力保障

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保险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为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5.4宣传、教育和培训

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动漫、案例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5.5预案演练

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级应急预案的演练。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且每年不得少于1次。

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5.6责任与奖惩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干扰、贻误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评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预案评审时应考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预案间的衔接性等内容。

6.2预案备案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县管项目等工程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向建设单位备案,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县政府:

1)预案依据的有关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相关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事故实际应对和预案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遇有预案更新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新或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防台防汛等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应在汛期来临前予以更新。

6.4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收集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

3.5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 先期处置 
  4.3 I级响应 
  4.4 II级响应

4.5 III级响应

4.6 IV级响应

4.7 应急资源征用

5. 善后工作

5.1 恢复重建 
  5.2 调查与评估
  5.3 补偿 
  5.4 抚恤和补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应急演练 
  6.5 应急培训 
  6.6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全县农村公路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饶市公路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村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村公路运行中断、阻塞,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农村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各类农村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农村公路通行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本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3)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 应急预案体系
  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县交通运输局为应对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制定。

2)乡(镇)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部门职责,制订并公布实施,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级二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县级应急管理机构由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构成。

乡镇人民政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1 应急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玉山县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是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统一领导全县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根据上级要求或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组成,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终止应急响应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视情成立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恢复重建组和灾情评估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2.1.2 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局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其他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为成员。

①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向乡镇应急管理机构传达或下达各项应急工作指令,并负责督促检查;

②负责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应急工作情况;

③负责统一协调对内对外各项应急工作事务;

④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通保通组

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县局有关股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指导组织农村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

②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分流保畅;

③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负责指导应急突发事件各项物资、设备、人员等已投入情况、调度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综合协调组;

⑤组织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⑥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保障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

①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③负责指导应急突发事件运力调配、运送物资、人员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综合协调组;

④组织拟定紧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

由县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县局有关股室及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②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③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④指导乡镇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⑤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恢复重建组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人员组成。

①组织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

②组织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③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灾情评估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

②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应急输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自动解散;恢复重建组、灾情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解散。

2.1.3现场工作组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乡镇农村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

6)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专家咨询组 
  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安全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从本县内有关公路、桥梁、隧道等方面的专家中抽调,由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主要职责是:

1)参与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及技术指导;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应急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2.1.5 日常机构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2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警机制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2 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及出行服务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 预警信息发布 

级及以上的农村公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通过下发明传电报等形式进行发布;一般预警信息,通过工作平台、工作群、视频会议等方式发布。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部门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对可能超出本级防御能力的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3.4 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应及时对储备应急物资进行必要的更新补充。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调度装备、物资到重点部位准备。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应急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3.5 预警响应

3.5.1 预警分级

参照气象等部门预警级别,农村公路交通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3-1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御响应级别

防御响应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Ⅰ级

特别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防御响应等级:

●因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Ⅰ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坝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将对农村公路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预计台风过境我县,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台风Ⅰ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其他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其他恶劣天气Ⅰ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启动Ⅰ级预警响应,需要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预警响应。

Ⅱ级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防御响应等级:

●因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Ⅱ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和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将对农村公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预计台风过境我县,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台风Ⅱ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其他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其他恶劣天气Ⅱ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启动Ⅱ级预警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预警响应。

Ⅲ级

较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防御响应等级:

●因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Ⅲ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将对交通运输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预计台风影响我县,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台风Ⅲ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其他恶劣天气影响,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其他恶劣天气Ⅲ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预警响应,需要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预警响应。

Ⅳ级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防御响应等级:

●因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Ⅳ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一般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发生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将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因预计台风影响我县,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台风Ⅳ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失和影响情况;

●因其他恶劣天气影响,县气象部门发布防其他恶劣天气Ⅳ级预警响应,将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情况;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启动Ⅳ级预警响应,需要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提供联动响应;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预警响应。

3.5.2 预警启动和结束

3.5.2.1预警启动

1)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收集预警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相应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警响应,如果决定启动预警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3)启动预警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将所采取的防御工作部署报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4)由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召集组织召开视频会商会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县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指导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防御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下发相关文件,对防范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6)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3.5.2.2预警结束

1)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预警监测信息,适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预警的,由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下发正式终止文件,并提出预警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4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农村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等,玉山县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需向报告,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报告。

4-1  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Ⅰ级

特别

严重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正常通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 县、乡道大桥、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市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 其他县级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Ⅱ级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县、乡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 其他级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Ⅲ级

较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

● 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县、乡道中桥、短隧道发生垮塌,或者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发生垮塌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 其他级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Ⅳ级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县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发生垮塌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在县域内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 其他级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

4.1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单位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的畅通。

4.1.1信息报送原则

各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以及本单位发生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农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4.1.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各单位接到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程度逐级报告。在接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4.1.3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和报送内容

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4.2先期处置

各级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1)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报警后15分钟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在30分钟内派相关负责人前往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迅速请求当地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勘察、保护和治安维护工作;

2)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在30分钟内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要配合当地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对进入危险现场的应急工作人员和可能威胁到安全的现场周围的群众及重要物资和设备实施安全保护,在紧急情况下可提供必要的应急避险场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财产保护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

3)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给予支持。

4.3 Ⅰ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Ⅰ级响应条件时,按程序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对××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实施县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3.2响应行动

1)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对突发事件县本级部门处置工作作出部署。由组长批准签发实施省本级部门应急响应指令,并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启动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要24小时开手机保证联络畅通,根据本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信息。

5)县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当地交通运输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根据需要,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每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

8)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4.3.3响应终止

实施县本级部门的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农村公路养护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农村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市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市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向社会宣布实施市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4 Ⅱ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交通运输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县本级Ⅱ级应急响应。

4.4.2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Ⅱ级,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副组长,组长。

2)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部署。2小时内报组长批准签发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并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4)启动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要24小时开手机保证联络畅通,根据本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5)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6)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局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农村公路严重阻断事件及重大公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根据需要,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7)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9)当超出县局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局请求支持。

4.4.3响应终止

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送;

3)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向社会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5 Ⅲ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Ⅲ级响应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局有关业务科室提出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副组长审核,报副组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5.2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Ⅲ级,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小时内报副组长签发批准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同时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视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启动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要24小时开手机保证联络畅通,根据本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5)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局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农村公路一般阻断事件及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业务分管副组长负责同志视情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根据需要,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两次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根据需要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

8)当超出县局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持。

4.5.3响应终止

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向社会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6 Ⅳ级响应

4.6.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Ⅳ级响应条件时,县交通运输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提出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副组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6.2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Ⅳ级,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小时内报副组长签发批准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同时向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视情启动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要24小时开手机保证联络畅通,根据本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5)局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公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局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责同志视情赶赴现场。根据需要,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

8)当超出县局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持。

4.6.3响应终止

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综合协调组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向社会宣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7 应急资源征用

    农村公路抢通保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应根据应急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签发。当征用方案涉及其他行业或社会资源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发。

在征用方案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农村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相关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并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5 善后工作

5.1恢复重建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查清、汇总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应急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调查与评估

灾情评估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5.3补偿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对象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费用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5.4抚恤和补助

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1)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并在本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2)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6.2装备物资保障

1)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建设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应向上级行业主管单位备案。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设备基地(点)。

2)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应根据辖区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企业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

3)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6.3资金保障

1)农村公路交通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应分级负担,并应当列入预算。

2)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4应急演练

1)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

2)乡镇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并向上级报告。

6.5应急培训

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保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6.6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山县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2.2运营企业

3.预防与预警

3.1预警管理

3.2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处理

4.2分级响应

4.3响应程序

4.4响应措施

4.5响应终止

4.6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物资保障

5.4资金保障

5.5医疗保障

5.6应急演练

5.7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全县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饶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公共汽电车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属恐怖袭击性质的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城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并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1.4.1 Ⅰ级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含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2)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4.2 Ⅱ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造成或可能造成县(市、区)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的;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4.3 Ⅲ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造成或可能造成事发地公共交通线路停运24小时以上的;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4.4Ⅳ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造成或可能造成事发地公共交通线路停运24小时以内的;

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特点,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快速反应。

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2)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4)消除影响,防患于未然。

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并建立完善长效防控机制。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玉山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全县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县应急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在启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成员:局办公室、局安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启动、终止级应急预案响应。组织协调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县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时,按照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日常机构

全县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有关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3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安委办主任任副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领导小组、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局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市内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股室队人员任成员。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事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应急保障期间的应急保障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专家组

由城市公共汽车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5现场工作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有关股室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2运营企业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与预警

3.1预警管理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完善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2预警信息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向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厅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局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局安委办,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快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局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

4.2分级响应

4.2.1Ⅰ、Ⅱ、Ⅲ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指令启动并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协调下启动并实施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应对工作。

4.2.2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由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并实施响应级别的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3响应程序

4.3.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局安委办接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信息或者接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厅责成处理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处置意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2)符合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Ⅱ、Ⅲ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市本级部门Ⅰ、Ⅱ、级应急响应

3)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请局长核准。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宣布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Ⅳ级响应。

4)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Ⅱ、Ⅲ、Ⅳ级级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送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并电话确认接收。

5)开展应急响应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定时快报制度,将应急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市交通运输局值班室。

6)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响应标准或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提高响应等级。

7)根据情况需要,由新闻宣传组向社会公众或新闻媒体发布有关应急信息,并对有关舆情进行应对处置。

4.4响应措施

现场工作组在现场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原因调查、运营恢复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具体措施如下:

1)指导现场疏散工作。

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指导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对有关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2)指导乘客转运工作。

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3)指导做好人员搜救工作。

指导相关部门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现场救援队伍加强衔接配合,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指导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指导相关部门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及转运、对设施设备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以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5)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指导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借助多种途径,运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响应终止

4.5.1Ⅰ、Ⅱ、Ⅲ级响应终止

实施县本级部门的Ⅰ、Ⅱ、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恢复正常运行,交通运输局终止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局运管所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县本级部门Ⅰ、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

2)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县本级部门Ⅰ、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后续处理意见。局安委办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4.5.2Ⅳ级响应终止

Ⅳ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恢复正常运行,向领导小组提出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

2)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或降低响应等级,如同意终止,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后续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4.6后期处置

4.6.1事后处置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协调运转”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城市公共汽电车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5.3物资保障

1)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要配备必要的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车辆,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

2)应急工作小组要协调民政、消防等救援抢险部门,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5.4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当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结合交通战备与应急保障,按规定程序列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5医疗保障

交通运输局要与当地医疗卫生、疾病防控机构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并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在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伤员及病患可在第一时间得到紧急救治,可能发生的疫情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

5.6应急演练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反恐、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疾病防疫等部门制定联合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5.7应急培训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