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制度)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玉山县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137 主题分类 决策制度 发布机构 玉山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6-16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决策制度
文件有效期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高铁新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文件精神,我委拟订了《玉山县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616

 

(此件主动公开)

 

 

玉山县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20126号)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精准度和适用性,现就建立健全我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扬民主,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为我县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

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制定宏观调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商业网站、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设置合理期限公开征求意见。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

(四)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充分运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逐级上报。

(五)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等予以公开。同时,通过媒体发布、两微一端以及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交流座谈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

(六)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

涉企政策实施后,起草部门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真诚坦荡同企业家交往,支持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专属空间。依托政务服务网,探索在赣服通设立企业专属空间,创造条件让各级各部门能通过企业专属空间与关联企业互动信息、推送通知、征询意见等。鼓励各级党委政府聘请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顾问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鼓励各级工商联、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本区域本领域企业家名录库,为有需要的涉企政策起草单位提供支持。建立咨询对象轮换机制。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和评估完善等环节,分别征求不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尽可能扩大参与面,防止出现片面化和利益化。建立褒奖机制。每年由涉企政策制定部门推荐报送一批好建议,营造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贯彻实施

各地各部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时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注重政策实效,积极提高企业家参与程度。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