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山县端明大道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13       来源:玉山县发改委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3144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玉山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5-13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批准结果信息
文件有效期 有效

玉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玉山县端明大道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玉城投字[2023]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审查,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县城交通运行效率,提高城市形象及居民生活品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同意建设玉山县端明大道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玉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于现人民大道、终点相交玉清大道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815.289米,实际改造长1754.8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4-60米,设计时速40KM/H,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通、照明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898.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及单位自筹资金。

六、招投标方案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执行。

七、请玉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玉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玉山县端明大道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