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玉山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2-21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征收土地信息
文件有效期

 

因城镇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玉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住用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玉山县文成街道姜宅社区姜宅小组、董家小组,冰溪街道下徐村下徐一组、二组,小徐村旗杆墩小组、汤家小组、东坞塘小组,莲塘集体经济合作社窑山小组、金山头小组,蔬菜集体经济合作社东郭一组、二组,岩瑞镇新康村陈家坞小组、屏风关小组,太平村上洋畈小组,岩洲村皮山底一组二组、武举坝一组二组、高烘一组二组。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 7411(以实测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坑塘水面、沟渠等(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山县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玉府办字[2016]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5日。

八、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一、征收土地中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可直接向玉山县扫黑办检举揭发,联系电话:0793-2553751。

特此告知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