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索引号 | 000000000/2023-46951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人大建议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玉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函)
玉卫议字〔2023〕2号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张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安保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内部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将患者就诊安全、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医院保安力量的配备,充分发挥医院安保人员工作职能,加强对门急诊、病房、药房等场所的巡逻,确保医疗机构安保工作无盲区。净化就诊环境,严防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配合,增强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县卫健委和各医疗机构积极主动与属地公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医疗机构保卫人员的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保卫人员队伍。并积极开展治安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三、加大投入,全力做好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更新监控系统。全面对技防、物防进行安全检查,做到监控无盲区、系统运行良好、监督队伍健全,充分发挥监控报警作用。增设安保人员岗位、增加安保人员数量。积极开展兼职安保人员培训工作,邀请公安人员对兼职安保人员进行报警、跟踪、协调控制等内容培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安保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医务人员、患者生命安全。
四、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引导医患纠纷通过正规司法渠道予以解决,要及时为医患纠纷双方提供司法援助。
五、公安部门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取证;
六、各医疗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及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尽量防范因医患纠纷引起安保问题。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玉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