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政府办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4-62710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玉山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04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人大建议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中共玉山县委组织部

玉组提字2024   

分类:C

关于县十届人大次会议

55号建议的答复

吴宗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县委、县政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相关征地拆迁重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按征收土地面积3%给予村组,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但是,衢饶示范区是我县重点打造绿色崛起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其引进的产业需满足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要求。根据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开放经济工作要点》《玉山县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玉办发〔20233号)之规定,落户衢饶示范区的用地项目亩均税收要15万元以上,亩均主营收入要400万元以上,亩均固投要400万元以上,且用地面积不足100亩以下的项目不予供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或引进的项目远远不能达到上述标准,故不能在衢饶示范区范围内落实留地安置政策,特此说明。

2.因衢饶示范区建设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有合适的项目,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用地。自然资源局会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45),引导项目用地合理选址,简化办事流程,优化供地模式,努力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中共玉山县委组织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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