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索引号 | 000000000/2024-62710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人大建议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中共玉山县委组织部(函)
玉组提字〔2024〕 号
分类:C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吴宗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县委、县政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相关征地拆迁重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按征收土地面积3%给予村组,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但是,衢饶示范区是我县重点打造绿色崛起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其引进的产业需满足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要求。根据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开放经济工作要点》《玉山县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玉办发〔2023〕3号)之规定,落户衢饶示范区的用地项目亩均税收要15万元以上,亩均主营收入要400万元以上,亩均固投要400万元以上,且用地面积不足100亩以下的项目不予供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或引进的项目远远不能达到上述标准,故不能在衢饶示范区范围内落实留地安置政策,特此说明。
2.因衢饶示范区建设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有合适的项目,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用地。自然资源局会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4〕5号),引导项目用地合理选址,简化办事流程,优化供地模式,努力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中共玉山县委组织部(单位印章)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