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选择阅读字号:[ ]     

玉山县财政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2.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3.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3 决策公开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
2.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已修改、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4 政策文件 1.国家和地方层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5 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解读(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图解图表、视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6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和工程项目等意见征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7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8 执行公开 工作动态 本部门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其他
9 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短期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工作总结、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0 管理公开 机构信息 机构简介 1.机构名称及职责;
2.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1 领导简介 1.领导分工;
2.简历;
3.联系方式;
4.照片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2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3 服务公开 权责清单 1.权责清单;
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4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1.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其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
2.公开行政许可其他管理服务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5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理情况 1.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
2.公开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6 公共服务事项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指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17 结果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8 双随机一公开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2.检查对象名录;
3.执法人员名录;
4.抽查情况;
5.查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9 重点领域 财政资金 本级财政预决算 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6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20 部门财政预决算 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21 政府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2.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3.政府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政府集中采购文件;
6.政府集中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7.政府集中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8.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9.政府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10.政府集中采购合同、终止公告;
11.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验收结果;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13.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14.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 《中国财政杂志》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信用中国
22 公共资源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45 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
23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县财政局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4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6.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7.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8.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县财政局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5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1.交易标的名称;
2.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3.转让底价;
4.交易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财政局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6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条件;
3.转让底价;
4.竞价方式;
5.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县财政局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7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1.交易标的名称
2.评估价格
3.转让底价
4.交易价格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财政局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