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尽享失业保险制度权益——失业保险参保扩面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选择阅读字号:[ ]     

索引号 000000000/2023-47123 主题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玉山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0-12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就业失业登记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一、法律法规体系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提供就业服务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彰显出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2、现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等。

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

3、哪些单位和个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0年4月6日江西省政府令第94号公布 2006年12月15日省政府令第152号修改)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应享有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4.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享有什么权益?

答:(1)参保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直系亲属)等。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政策: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或失业保险金享受期满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企业参保职工: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5、用人单位应从何时开始参加失业保险?

答: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规定缴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因发生破产、解散、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失业保险登记。

6、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省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0.5%。

7.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保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

8、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三、失业人员待遇

9、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直系亲属)。

10、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申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违法和犯罪死亡除外),失业人员遗属可到失业保险金发放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13、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被单位招用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办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等情形);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待遇

14.参保企业职工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吗?

答:根据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规定,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含)的、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5、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惠企政策?

答:(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家、省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0.5%。此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3)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三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